证监会官员杨迈军:期货公司将可自营

   2006-06-26 第一财经日报刘文元、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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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上周六召开的“第二届国际能源与金属战略论坛”上,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杨迈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

在上周六召开的“第二届国际能源与金属战略论坛”上,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杨迈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将扩大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完善的”的期货公司将允许从事自营业务。

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期货经纪公司除接受客户委托,从事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合约的买卖、结算、交割及相关服务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杨迈军说:“一个完善的期货公司,它的业务范围应该不限于经纪业务,它应该经营不同的业务,它应该进行自营的业务,它对投资者进行培训、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这方面,期货公司有很多的要求,我们正在积极地研究期货公司这方面的要求,我们要通过《条例》的修订,将这些方面确定下来。”

据了解,1999年颁布的现行《条例》将做重要修改,《条例》修订稿正在国务院法制办接受最后的论证,目前在许多重要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有望在今年颁布施行。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由于期货条例规定的期货公司的业务结构非常单一,造成期货经纪公司面临着生存危机,同时因为期货公司只能靠收取交易手续费获得赢利,导致期货公司之间出现手续费恶性竞争的现象。

杨迈军还表示,修订后的《条例》将允许银行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参与期货交易。他说:“银行的信贷资金对期货市场来说不应该再做这样的限制,而应该由相关的银行根据自己的法律法规来决定他们的这些资金能不能进入期货市场。也就是说,要让这些银行的信贷资金合规地参与期货交易。”据悉,旧《条例》的表述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信贷资金进行期货交易”,新《条例》将添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财经日报》从参与《条例》修订的一位人士获悉,允许信贷资金在合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主要是为农发行贷款支持的企业进行期货套保业务消除法律障碍,而且这样修改也更加科学和规范。

杨迈军用很大的篇幅介绍了钢材期货,并表示目前市场平稳,推出钢材期货的时机成熟。业内人士分析,杨迈军的不同寻常的对钢材期货推出时机的分析,可能预示着钢材期货将很快上市。此外,他还介绍了另一个重要的期货品种——石油期货,杨迈军表示,要加快准备,争取最近几年之内能够上市原油、汽油等成品油期货。

在会上,杨迈军还表示,证监会正在准备推出股指期货为首选品种的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相关的准备工作都在紧张顺利进行当中,金融机构将允许参与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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