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公司火灾事故未造成空气和水体污染

   2006-06-29 中国西部网消息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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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8日17时,兰州市环保局通报:经过对空气和水体的监测,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300万吨/年重油催

28日17时,兰州市环保局通报:经过对空气和水体的监测,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300万吨/年重油催化的4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当日上午发生的火灾事故未造成空气和水体污染。

  兰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淑霞介绍,事故发生后,兰州市环保局相关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监控。经现场检查,消防污水未出现直排黄河的情况,6成消防污水在发生火灾装置现场经污水井进入炼油污水处理厂;其他消防污水大部分经过现场明渠排入应急池。

  同时,环境监测人员对厂区内着火点下风向60米等有关点位的采样监测表明,火灾未造成空气污染;火灾后黄河水取样分析结果同例行监测数据相比较表明,黄河水质未发生明显变化。

  6月28日8时许,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炼油厂300万吨/年重油催化的4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507换热器头盖发生泄露,换热器内液态烃溢出,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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