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能源立法 切忌成为垄断“护身符”

   2006-07-12 北京现代商报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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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能源法》的起草要注重推进改革、促进市场竞争,避免成为资源垄断的‘护身符’。”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对

“《能源法》的起草要注重推进改革、促进市场竞争,避免成为资源垄断的‘护身符’。”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对我国《能源法》立法工作给出意见。

  在国家能源办就《能源法》立法工作听取了全国政协委员们意见时,委员们表示,《能源法》中应规定能源领域市场化的基本框架和方向,并明确能源市场准入界线。要界定清楚能源哪些领域或环节必须由政府控制,哪些可向市场开放。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同时辅之以财税、投资、信贷等各种激励机制和强制机制,在法律层面上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推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业内人士指出,能源一直是垄断行业,走出能源困局显然离不开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它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我国能源领域改革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起草完成首部《能源法》草案并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今年1月24日,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兼国家能源办主任马凯担任组长的跨15个部门《能源法》起草组成立,中国正式启动《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4月,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发改委会向社会发出有关《能源法》立法征求意见调查问卷,5月展开大规模立法意见征求,这一过程将持续到今年12月1日。

  此外,委员们还建议,《能源法》的起草应当注重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以保证能源战略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和落实。应该把经过实践检验较成熟的能源政策法制化,对能源结构、效率、节约、环境承载等问题在《能源法》中都应有量化指标和时限的要求,防止法律规定过于虚化。同时,在《能源法》中还应建立和实施严格的问责追究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大违法成本,保障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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