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判非法
亮马河9号院居民因首汽集团在自家门口兴建加油站而状告北京市规委,本报对此案进行了连续报道。昨天,居民们在一审败诉后终审胜诉,二中院终审判决撤消了市规委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亮马河9号院前公路两边布满小店铺和小吃店,斜对面就是首汽集团的十里居加油站。两地相距不到18米。如此近的距离让居民们忧心忡忡,“太危险了,一旦起火小区就得烧光”。认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居民们一直阻止加油站开业。
居民了解到,市规委于2003年10月11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首汽集团施工翻建加油站。许可证下发1年多后,新加油站建成,但该加油站实际比原加油站向东南方向挪动了300多米,从四环边上挪到了街道内,面积也由原来的130平方米扩建为289平方米。加油站最终的落成地,距离亮马河9号院仅有17.5米。
为了真正解决问题,小区208户居民联名,并以刘丽珊为代表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消市规委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刘丽珊认为,市规委所批准的“翻建”实为“新建”。另外,刘丽珊还提出市规委审批过程中,存在“没有市消防局的审核,以区消防监督处顶替”等漏洞。
去年10月,一审法院驳回了居民的起诉。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回流设备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2.5米,因而十里居加油站的建设并未违法。另外,法律对于“翻建”和“新建”的区别并无明文规定,因而市规委并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居民随即上诉到了二中院。
昨天,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本已不抱太大希望的居民们在宣判之后大声欢呼。法院指出,首汽集团以改造十里居加油站为名申请立项,按照当时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意十里居加油站进行“翻建”。市规委核发的许可证上的名目虽为“翻建”,但实际上新加油站与老加油站在位置上没有任何重合,事实上这并非是“翻建”。由于负有举证责任的市规委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许可的翻建具有法律依据,法院认定其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并终审撤消一审判决,改判市规委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将其核发的许可证予以撤消。对于这一判决,市规委昨天并未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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