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全国已经有16个省份出台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7个省份将收费减免方案上报,4个省份拟定了清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初步意见。
记者2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截至6月底,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贵州、西藏、陕西已经出台了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减免政策。
这些省份,分别免收了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了机动车排污费、违章公告费、客运从业人员学习费等不合理收费;降低了公路养路费、计价器检定费、安全技术检验费等收费标准。
此外,截至6月底,北京、山西、江苏、湖北、广东、重庆、新疆已将收费减免方案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待政府批准后发布;浙江、福建、海南、云南拟定了清理规范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初步意见。
记者从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了解到,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工作进展顺利,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减轻了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负担,保障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委决定于7月25日至8月2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重点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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