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交易所:现货交易还是变相期货?

   2006-08-18 中国证券报李中秋

53

核心提示:上海石油交易所开业引发市场发展模式之争定位于现货中远期交易的上海石油交易所(SPEX)今日举行开业典礼,

上海石油交易所开业引发市场发展模式之争  

  定位于现货中远期交易的上海石油交易所(SPEX)今日举行开业典礼,这意味着我国现代石油市场正式投入运营。

  此外,由泰山石油发起设立的广东石油交易中心可能在年底前成立。这两大石油市场的出现受到业界高度关注。那么,以上海石油交易所为代表的中国石油现货市场发展之路该如何走?是偏向期货,还是纯现货交易?

  业内有识之士指出,从现在来看,上海石油交易所应该朝着纯粹的现货市场方向发展,而不是带有期货的味道。

  “变相期货”还是现货交易?

  作为一家石油现货交易市场,上海石油交易所经商务部审批同意而设立。其股权结构中,隶属上海市发改委的上海久联集团占80%股份,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平分剩余股权。按照上海石油交易所未来几年的规划,该所将坚持源于传统现货、创新现代现货的战略定位,探索建设新型BtoB交易平台,逐步建设成为全国石油石化现货交易中心和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上有影响力的能源商品交易市场之一。

  不过,记者通过对上海石油交易所相关细则的研究,看到了一些期货的影子。根据该所公布的首批上市交易品种的质量标准讨论稿,180CST燃料油质量标准(1号)品种与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期货品种基本一样,唯一的区别是交易单位名称为“批”,而上期所的品种为“手”。这一品种也是目前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品种。此外,在结算方式和交割仓库的设置上,两者也有相同之处。“这可能就是问题所在。”上海一位燃料油贸易商向记者表示,“如果按照这种思路,上海石油交易所似乎是上期所的‘第二交易厅’了。”

  从结算模式来看,上海石油交易似乎扮演着期货交易所的角色。上海石油交易所将通过“差价结算”,即根据当日结算价向买卖双方提供结算单,如果持仓资金不足,还可能追加保证金。这一做法与期货交易极为相似。一位贸易商认为,如果是纯粹的现货交易,只需在交易时交纳定金后到期交割就可以了。此外,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网站列出的交易商的8种盈利模式中,明确将“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锁定价格波动的风险”这种期货独有的锁定风险方式归纳进来。

  应该采取哪种发展模式

  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第十五条,首次明确提出要“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正在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相关条款,业内专家对于是否应该禁止的争议到了白热化程度。如果该条例草案相关内容最终被完整保留,像上海石油交易所这样的市场其性质认定无疑将成问题。不过,北京工商大学胡俞越教授坚持把这类市场“留下来”的观点。他表示,当务之急是加强对这类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关法律引导其发展,以免当年“琼胶事件”重演。

  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一位会员对该所寄予较高的希望。她认为,目前国内迫切需要一个提供石油化工产品的信息和信用平台,这可以很好地弥补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品种单一的缺陷。但这位贸易商强调,上海石油交易所的出路在于朝着纯粹的现货市场方向发展,而不是带有一些期货的味道。

  “油品这类特殊贸易中将涉及增值税问题,且每一笔转让都会涉及。如果要以打足增值税这种方式进行转让,交易成本会非常高,甚至没有办法实现转让。”一位燃料油贸易商分析说。在其他一些参与者看来,他们最担心的问题也是税务结算。

  期货交易是按照结算价格来结算,由期货交易所作为结算中心。在不交割的情况下,增值税则允许买卖双方在平仓后抵扣。而上海石油交易所的参与方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注册在浦东新区、税收由浦东新区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场内交易商,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此外,交易商还可以根据交易量享有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比如交易额3000万元以下的,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补贴2%。但是,这些优惠可维持多久?在结算工作中是否会发生违规的情况?对于参与商来说,这些都将是很令人头疼的问题。贸易商们担心,如果真的采用类似于期货的方式结算,很多规范的国有大企业可能会不敢参与进来。

  一些交易商认为,上海石油交易所的发展目标应该确立为信息和信用控制平台。在传统的燃料油现货贸易中,油商和用户之间往往存在赊账的惯例,由于目前国内缺乏一个良好信用控制平台,在去年燃料油价格大幅上涨中,华南地区不少油商因大量坏账而纷纷倒闭。如果上海石油交易所能够搭建一个有效的信息和信用平台,则可以解决石油现货贸易中长期赊账而隐藏的巨大风险,因此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