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10月将继续征收 决策机构未表态

   2006-08-18 第一财经日报陈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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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尽管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开下达有关继续征收甚至提高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但昨天(17日)《第一财经日报

  尽管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尚未公开下达有关继续征收甚至提高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但昨天(17日)《第一财经日报》从国内最大的电子客票代理商游易航空旅行网了解到,海南航空等航空公司已经给机票代理人发布了销售通知,要求将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海南航空公司已经向各代理商下发通告:原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将于2006年10月10日(航班日期)到期,但目前在民航总局尚未下发新的文件之前,10月11日以后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按正常费用征收。

  而如果登录到游易航空旅行网,购买其他航空公司10月10日以后的机票,系统也会显示其他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费也依然照常征收。

  这表明,燃油附加费的两大决策机构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目前都还没有公开表示延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时限,而高油价已经迫使航空公司无法等待,开始自作主张延长征收时限。

  目前,燃油附加费的制定还没有与航油价格取得联动。去年之前,国内航空公司一度不征收燃油附加费,从去年恢复征收后,也都是由发改委最终决定征收的幅度和时间范围,一般会以半年为一个时间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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