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万吨劣质汽油流向市场 甲醇超标270倍

   2006-10-30 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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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标准《车用无铅汽油》规定:“不得人为加入甲醇。”然而,作为陕西一家著名国有企业的炼油厂却把国标

   国家标准《车用无铅汽油》规定:“不得人为加入甲醇。”然而,作为陕西一家著名国有企业的炼油厂却把国标提高了270多倍——出产的“无铅汽油”甲醇含量,经国家权威质检部门检测,超过国家标准270多倍。

  更具戏剧性的是,延川县技术监督局发现问题后对其进行了查封,然而,时隔不到两个月就被启封……至于启封后的劣质汽油流向,相关部门却讳莫如深……

  今年9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西安市地下油库非法勾兑劣质汽油猖獗的情况,其中有8家位于西安郊区的加油站因销售劣质汽油而被查处。经过执法部门一个多月的调查认定:一部分石脑油通过非法途径流入西安等地一些隐蔽的油库。

  据央视调查:劣质汽油是把石脑油、甲醇等混入到合格的90号无铅汽油调制而成。那么,生产这种劣质汽油所用的石脑油又从何而来呢?西安市南郊的一非法调油点的李老板说:“该厂的90号汽油是从延炼(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买回来的。”

  早在今年5月,延炼因涉嫌通过添加抗爆剂而向车用无铅汽油加入甲醇被质监部门立案调查。

  延炼下属有永坪、延安、榆林3个炼油厂。在陕西,它属于生产规模比较大的国有炼油企业,这家公司起家于永坪炼油厂。

  5月19日,永坪炼油厂生产使用的两个抗爆剂储存罐被查封,执法单位陕西省延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出示的理由是:该厂因涉嫌通过添加抗爆剂而向车用无铅汽油加入甲醇被立案调查。

  抗爆剂甲醇含量超出国标270倍

  延川县质监局依法封存的日期是2006年4月30日。

  粱俊义作为延川质监局的办公室主任,是前往北京报送样本检验的两人之一。

  4月26日和28日,延川质监局把封存的两个储存罐里的样本,分别取样提送给北京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分析中心质谱组检验。

  两份样本检测分析报告清晰地显示了其甲醇含量值:1号罐样品中含27.34%(m/m),2号罐样品中含0.57%,分别超出国家标准规定量值的270倍和5倍多。这次检测,一个令质监局料想不到的附属结果是:2号罐样品均含有CMT化学物质,而CMT正是国家明令禁止不允许在汽油生产中加入的一种含锰化合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讲,被封存的这批830吨的抗爆剂产品是延炼于今年3月向永坪炼油厂调拨供应的,其供应商分别为河北任丘市金舸湾商贸公司和西安市嘉德力化工厂。这两个生产厂家先后共供给永坪炼油厂2000吨抗爆剂。截至延川质监局封存时,金舸湾商贸公司所供抗爆剂已使用1000多吨,其余400吨在1号储备罐被封存;西安嘉德力化工厂所供抗爆剂共使用约100吨,其余430吨在2号储备罐被封存。

  其实这是很明白的一笔加减法:永坪炼油厂共入库抗爆剂2000吨,被延川质监局封存的共约830吨,剩下的就是1170吨。这个加减法的结果同样很简单,截至查封时,有1170吨甲醇高含量抗爆剂被永坪炼油厂生产使用。

  4万吨劣质汽油流向无人能说清

  目前,我国生产的标准燃油是由抗爆性很高的异辛烷C8H18(定其辛烷值为100)和易爆燃的正庚烷(定其辛烷值为0)的混合液。辛烷值高,燃油的抗爆震性就好,反之抗爆性就差。

  北京能拓高科技公司总裁方霞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提出的技术问题,作了通俗的解释:一般来说,工厂提高汽油辛烷值的途径有三个:一是选择良好的原料和改进加工工艺;二是向产品中调入抗爆性优良的高辛烷值成分;三是加入抗爆剂。用上述方法生产的汽油的质量也依次递减……很不幸的是,目前国内厂商提高汽油辛烷值主要用的就是第三种加入抗爆剂方法,也就是说,97号汽油并不意味着辛烷值是97,而是通过添加抗爆剂的方法使油品的抗爆性达到了和辛烷值97相近的程度。

  2004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规范车用无铅汽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将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的技术要求有关条文修改为“不得人为加入甲醇,车用无铅汽油中的甲醇检出限量为不大于0.1%(质量分数)。如加入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其氧含量不得大于2.7%(质量分数),实验方法均采用SH/T0663”。

  “甲醇是一种剧毒化工产品!”在延安宝塔山医院,内科主任医师孙树枝对甲醇在临床毒理上作了背课文式的解析,“这是典型的神经毒物,你看过《东港谍影》吧!那里面的间谍用的一种叫‘致幻剂’的药,甲醇和它有可以类比的地方。”

  他说,甲醇可经呼吸道、胃肠道和皮肤接触吸收,刺激神经,造成头晕、头疼、恶心、视力障碍和代谢酸中毒等,在后阶段发生严重腹部疼痛,最后导致失明,甚至死亡。最后医师特别强调说:甲醇的人体中毒量为5—15mg,致命剂量为30mg。

  药理毒理之外的并非是医师所知晓的。事实上,甲醇中含有的甲酸(一种强腐蚀性有机酸),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对一般材质的汽车发动机部件和排气系统产生腐蚀作用,而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对此尚无有效的解决办法。无铅汽油中添加甲醇后会互相溶解,在表面上看不出来,但这样会使发动机燃烧排放物中甲醛排放量大幅上升。甲醛是强致癌物质,如果大量被生产和销售,方霞调侃地脱口造了一组词“大气环将不净,人体健将不康”。

  经采样调查加权计算,记者了解到在陕西市场上,按每吨为单位列举:甲醇的价格是2600元左右,抗爆剂的价格1.2万元左右。

  自诩是“愤青而且口无遮拦”的永坪炼油厂工人小赵,向记者边打手势边解说:“打个比方,一份无铅汽油,用7成汽油3成抗爆剂调好,假如卖10块钱;同样的,用5成汽油,3成抗爆剂外加2成甲醇,也照样卖10块钱……这你就知道了吧”?他愤愤地接着说,“这年头,赚钱就行了呗,良心管个屁用!”

  永坪炼油厂在无铅汽油生产中,汽油和抗爆剂的添加比例为100∶3,即100吨汽油中加入3吨抗爆剂。按此比例计算,该厂除封存的830吨抗爆剂之外,其余的1170吨抗爆剂至少已添加生产出了约4万吨无铅汽油,而这些被通过添加抗爆剂而加入甲醇的问题汽油已经被销售,至于销售到哪里去?几乎没人能够说清楚。

  830吨高甲醇抗爆剂被启封

  8月10日上午,《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赶赴永坪炼油厂采访,该厂宣传部部长吕延东透露,被封存的830吨抗爆剂已经启封了,具体情况需要相关人员才能解释清。

  他记录了记者所需了解的问题后,便去请示领导。再次返回办公室时,这个部长转达领导的指示:采访必须经主管上级炼化公司同意。

  10月25日,当记者再次面对吕延东时,他表示:记者采访要经上级同意的规定没有变。

  启封之初,延川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梁俊义说,由于他没有具体办理此案,目前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自己说不清,但是,其执法依据是汽油产品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车用汽油不得人为加入甲醇”这一条不会错。对于炼化公司此前表示生产无铅汽油与封存的抗爆剂互不相干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抗爆剂中含有甲醇,将抗爆剂加入汽油便意味着在生产无铅汽油时加入甲醇,而且启封并不能说明案件的结束。

  因为涉嫌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封存,检测报告又证明确实有质量问题,现在为什么启封?面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的问题,梁俊义显得很为难,他表示这个问题需要局党委成员刘军局长同意才能让相关办案人员说明。他又紧跟着说了一句:“刘军局长去了延安,手机也丢了,联系上是不可能的。”

  见到刘军已经是两个月之后的10月25日。

  刘军为此事已经接待了很多家媒体的采访。面对媒体,看起来这个县属科级官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已经变得从容起来。他说,按规定,在他们系统内,接受记者采访是要省级部门批准的,而这个规定他们必须执行。同时,他抱怨说,“有的媒体连我说的‘无可奉告’都会刊登上去。”

  采访中,不论是当事单位,还是主管执法职能部门,均回避劣质汽油问题。一时间,“高含甲醇的抗爆剂”成了极为敏感的词汇,就像病毒,似乎谁碰上谁就会感染。

  问题在于,830吨抗爆剂被封存是客观事实,2000吨抗爆剂中含有甲醇是客观事实,已经被生产使用了约1170吨也是客观事实,但这个事实没有一个人主动或者被动地来触及。

  西安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证实:该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与汽油质量有关的汽车故障投诉量比去年有明显上升,共有20多起,其主要症状为:汽车突然熄火,油箱中汽油储量正常,且电路油路均无问题。今年9月,西安市工商局和质监局对涉嫌油品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进行了突击检查,并且现场对这些加油站出售的车用无铅汽油进行抽样送检。陕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的检测结果显示:在抽检的7家加油站中有3家加油站出售的汽油被判定为不合格,其主要问题就是汽油标号不达标。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执法部门认定:一部分石脑油通过非法途径流入西安等地的一些隐蔽的油库,在这里有些石脑油被非法掺进合格的90号汽油中,然后再添加甲醇等添加剂进一步降低成本,生产出低成本的劣质汽油,出售给郊区的一些私人经营的加油站;另一些石脑油则被直接出售给了这些加油站,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

  石脑油和甲醇同为“问题汽油”的原料,而甲醇危害无疑更甚。无论如何解释,永坪炼油厂已经将约1170吨高甲醇抗爆剂生产使用,这恰恰是国家法令严厉禁止的。现在,永坪炼油厂的830吨高甲醇抗爆剂已经被启封了,而永坪炼油厂和质检部门却对启封原因、处理使用避而不谈,这个哑谜还要在猜测中继续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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