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燃油税替代养路费 燃油税“难产”病根在哪?

   2006-11-06 中国经济周刊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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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交通部近日发出《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养路费征收部门,这

    交通部近日发出《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通知》,并下发给全国各地养路费征收部门,这表明,明年的养路费将继续征收,作为养路费替代物的燃油税,也将继续处于“难产”状态。 

  经过多年论证,以燃油税替代养路费已经形成广泛共识。1999年修正后的《公路法》更是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只可惜,7年时间倏忽而过,在巨大的利益纠葛中,持续不退的能源压力被漠视了、正税清费的方向被含糊了、人大通过的法律被搁置了。

  交通部门正在体验民意的拷问,但我们认为,在这个很容易为情绪所淹没的议题中,其实有着整个税费改革所共有的困局,看不到这一点,即使今后开征了燃油税,那也只是简单地将费改成了税,非但不能起到引导消费、节约能源的作用,反而还会因为反复发作的行政收费“膨胀—清理—再膨胀”怪象,而使下游消费者承受更大的税负痛苦。

  中国的一些公权部门、公益机构,其实就像自收自支的经济法人,如医院、学校,近年来“看病贵、上学贵”呼声日炽,但其收费却小跌大涨;再譬如,很多地方政府,其“经营城市”的口号本身就很值得玩味,而“经营城市”的最主要方式—批发土地,更是屡屡顶风而上。

  上述局面的出现,虽不正常但却有着长久的渊源。改革开放之初,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在当时几乎没有私人资产的情况下,只有政府才能承担起筹措资金的重任,一系列放权让利、分灶吃饭的做法,便应运而生。不过,整体来看,这些“无奈”之举基本还是成功的。

  但是财权分散的同时并未及时跟进财权的约束,加之税收制度不健全而导致的预算内收入严重不足,由此引出的不良后果是,各级政府尽可能地在预算之外甚至制度之外扩张自己的资金来源。至1996年,全国各种收费、基金、附加等已经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半,地、县级政府的收费规模则与预算内收入基本持平(有的甚至超过预算内收入),并呈不断扩大之势。

  如此大规模的收费体系,其治理难度并不仅仅在于名目多、总额大、范围广等静态表征,更在于它已经形成了一套盘根错节的利益纽带,以及相互支持的强化机制。近年来,各级税收增长较快,中央政府对乱收乱支亦进行大力整顿,但即便如此,各种名目的收费摊派仍然层出不穷,大批事业单位更是在市场化的名义下被直接推向了“创收”前沿。

  燃油税的“难产”其实也是这样。表面看来是交通部门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但换个角度看,则又有另外两个问题:交通部门为什么征收养路费?他们又为什么能够征收养路费?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由于中国正在遭遇越来越明显的资源瓶颈,因此乐观地估计,燃油税作为节能措施之一,有望摆脱部门纷争而加快面世。只不过,因为上面两个问题的存在,我们有理由担心,届时乔装打扮后的养路费会不会卷土重来?

  因此,税费改革的重心,应该集中在破除按需收费、收支挂钩、政出多门、财政萎靡等根源性弊端上;根治性的药方则在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之专注于规范市场、服务市场而非参与市场甚至主导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大大降低各种收费的冲动和能力,还市场秩序以应有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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