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一冯姓司机,驾驶事先蒙上车牌的出租车,接连到加油站“抢油”。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4日期间,冯某先后十次通过蒙车牌以及使用假车牌的伎俩,驾驶车牌号为皖M80708的出租车到加油站加油,然后趁加油员放回油枪之时,未付款就驾车逃离。所加之油价值共计人民币1599.96元。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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