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反垄断法的中国,这些企业实质上获得了政府的部份权利的让渡,从而构成了严重的不平等竞争,那么,支付相等对价,这些企业也应该负起部份政府应尽的责任。
近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06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排名。这是该杂志连续第二年对
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估。杂志以今年财富500强的前50家企业为评估对象,同时还包括了另外14家全球知名的跨国企业,主要位于能源、电子、汽车、金融、公用事业等领域,共计64家。
经过对这些世界级的财富领先企业在管理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的一番综合考量,最终排名显示,中国的中石油及国家电网公司排名第63和64位的,在榜单中分居倒数一、二两名。
此事引起舆论大哗,一片指责声中,当然也有人也在嚷嚷,凭什么要企业来承担社会责任呢?
以我个人看来,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只要奉公守法照章纳税,就是一个合格的企业,至于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多少,则属于另一个自愿的范畴。但此原则显然不适用中石油、国家电网这类因行政保护而形成的垄断性企业。因为在没有反垄断法的中国,这些企业实质上获得了政府的部份权利的让渡,从而构成了严重的不平等竞争,那么,支付相等对价,这些企业也应该负起部份政府应尽的责任。
我当过几年的财经新闻编辑,编的就是没什么可读性的能源版,所以对这些巨无霸企业多少也算知道一点。以石油、石化企业为例,当年以打破垄断之名分猪肉,北边市场归了中石油,南边市场就归了中石化。于是在广东,除了BP等合资加油站外,广东的绝大部份加油站都是中石化的,虽说分家时“老窦”说好,鼓励两巨头互相到对方的地盘投资,但双寡头又不是大头傻子,如此微妙的平衡,何必要去打破,大家好才是真的好。所以,这么多年了,当初的油站分布格局并没有多少本质上的变化。
结果每到夏天,中石化的地盘就准时闹油荒,中石化每每借机说成品油价还是太低,所以供不应求,要求涨价。于是有人说了,你中石化是中央直属企业,你不能处处利字当先,刀切豆腐两面光,平时,你的油低买高卖时,怎么不主动要求降价呢?再说,其他企业经营赔了钱,只能认倒霉,而你赔了钱,中央财政一补就是几百亿,你好意思要求把油价涨的比美国还贵?
西方经济学里有一种“俘虏理论”。该理论说,对垄断企业的政策是政府定的,但垄断企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却很大程度地影响政策的具体制定,于是立法者被产业最终俘虏了。
说到底,国家电网、中石油在社会责任面前的退缩,骨子里的原因还是政府主管机构的纵容所致。前不久《南方周末》曾有一文叫《美国如何构造和谐社会》,该文认为自罗斯福始的向垄断企业的开刀,是美国社会保持相对公正和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我想当中国也有一部象模象样的《反垄断法》,那些巨无霸们或许才会真正把自己的形象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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