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刑警和线人勾结窃取燃料油被判10年

   2006-12-25 燕赵都市报刘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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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沧州"油变水"案一审宣判 偷油民警被判10年6个月本报曝光并不懈追踪一年多的沧州“油变水”奇案,12月20日终


沧州"油变水"案一审宣判 偷油民警被判10年6个月

 本报曝光并不懈追踪一年多的沧州“油变水”奇案,12月20日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本案主犯、沧州市公安局刑警四大队民警詹必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另一名主犯李沧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从犯李永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赵艳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本案的庭审过程,揭开了此案中的一些黑幕。

刑警和线人密谋窃取燃料油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16日下午,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民警詹必宏接到线人李沧生举报,有一辆运输劣质柴油的油罐车从黄骅开出。詹必宏于是带人在沧州市十三化建路口,将这辆油罐车扣押到指定地点———沧州市金星旅馆停车场,并带油罐车的司乘人员到刑警支队接受讯问。在油罐车司乘人员被扣留期间,詹必宏与李沧生电话联系,密谋窃取车内油品。

当晚6时许,李沧生纠集李永峰、赵艳军等人,同时联系徐某(另案处理)开一辆油罐车一起来到停车场。李沧生伙同李永峰、赵艳军将所扣车内的燃料油21.52吨(价值103726.40元)盗输到徐某开来的油罐车内。其后,李沧生把所盗油品卖给徐某,得赃款88000元,分别分给詹必宏、李永峰、赵艳军50000元、10500元和1000元(赃款后被追回)。

当晚11时多,李永峰、赵艳军又在李沧生指挥下,伙同徐某再次开罐车来到停车场,向被扣的油罐车内注入20多吨水。本报对“油变水”怪事曝光后,詹必宏指使李沧生逃跑,李沧生畏罪逃离沧州长达7个月。

停车场负责人被收买

去年12月8日,记者就“油变水”案采访金星旅馆停车场负责人王某时,王某曾告诉记者,在黄骅个体运输户陈月的油罐车被扣留后,一名自称刑警的体态较胖的人(指李沧生)又领来一辆油罐车,两辆油罐车并排停放在一起。当天晚上,他因为感冒睡得早,没有发现院子里有什么情况。记者当时提出想见一下当天晚上值班的门卫,但王某说门卫已经请假,什么时候上班还不知道,据他了解,门卫当晚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

然而,从庭审当中出示的证据看,停车场负责人王某已经被詹必宏和李沧生收买。王某交待说:“2005年11月16日晚上,李沧生给了我800元钱,告诉我他们一会儿回来,就不要锁门了。后来,他们又开来一辆油罐车,停在先前刑警支队扣的那辆罐车的旁边,过了20分钟左右就走了。后来,刑警支队姓詹的告诉我,前两天的罐车出事了,让我嘴严实点,不要胡说。李沧生也打电话告诉我,胡说对谁也没有好处。我就跟门卫说,‘16日晚上的事,什么都没看见,什么都不知道,谁问你,你都这样说。’”

案发前民警花50万元买房子

记者了解到,就在“油变水”案发前,詹必宏刚刚在沧州市一个豪华别墅区买了一套房子。另一名被告李永峰也在供述中提到这一点,似乎可以为詹必宏铤而走险做出一种解释。

2005年11月16日以前,李永峰与詹必宏、李沧生在一家饭店吃饭。李沧生提出,以后扣的油可不可以弄出来卖?詹必宏回答说看着办,并说自己刚花5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手头比较紧。李永峰还交待说:“(2005年11月16日)晚上,李沧生在刑警队门口接了詹必宏一个电话,就带我们去停车场卸油了。后来(本报曝光后),詹必宏还让我和李沧生、赵艳军去黄骅盯着那辆罐车。”

李沧生供述说:“在卸油前,我与詹必宏、李永峰吃饭时,(詹必宏)告诉我们说可以卸油,卖了以后,我们得一部分,他得一部分,并告诉我们往车内注水注平吨位。”

法院认为,詹必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沧生、李永峰、赵艳军共同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律师:公安机关应赔偿部分损失

这次意外的“油变水”遭遇,令黄骅运输个体户陈月直接蒙受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截至目前,陈月已收到办案机关追缴赃款76000元,但尚有27000余元损失没有着落。

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学明表示,依据案情,陈月的油品是在公安机关扣押期间,被詹必宏等人以窃取的手段贪污占有,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责任对陈月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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