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公路和桥梁、地铁隧道工程等被划分为“危险单位”后,近日,保监会再次颁布了第三批包括石化企业和商业楼宇、港口工程、半导体制造业在内的4个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去年5月、10月,中国保监会先后分两批推出了针对水力发电企业、风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公路和桥梁、地铁隧道工程、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等大型商业风险项目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目的是严禁产险公司随意划分危险单位,采取各种违规手段降费、退费,严禁在招标过程中任意降低费率,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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