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除继续对能源及资源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外,针对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2007年我国继续对煤炭、原油、石料等能源或资源类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此次关税调整直指高能耗产品,是为了依靠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际上,为鼓励资源性和有利于技术创新商品的进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商品的出口,我国已与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将成品油进口暂定税率由3%-6%降至0-3%,而将原油出口暂定税率提升至5%。此次,我国还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了出口关税,除对原油、煤炭、焦炭等4项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外,44项矿产品、11项有色金属产品、30项钢铁产品等高能耗、资源类出口产品均在加征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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