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秘书长韩永文前天证实,我国已正式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
看来,去年发改委召集三大石油巨头与各地能源部门的闭门会议,已经结出了果实。此项重大定价机制改革迅速出台的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前此以心理安慰为主的油价窄幅下调,使舆论氛围趋于缓和,从而使决策层试探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底线。
深跌的国际油价与强烈的市场呼吁逼出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成品油市场定价机制,即在原油及炼油成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新的成品油价格;辅助性的措施是挂钩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以原油价格为基准的“实时定价法则”。
与其说这是市场化定价方案,不如说这是一场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改良。
据说成本原油定价机制可以兼顾炼油企业、消费者、石油巨头等各方利益,在市场与公益之间取得平衡。其平衡者当然是价格主导部门,发改委就此被推上前台。虽然以前油价同样由发改委主导,不过那些调节大多在幕后进行。
这几乎是一个难以完成的任务。成本加利润定价法会不会掺入了企业、监管者等定价者的主观意志,在具体操作中,发改委是否会面对一些难题。
首先,有关部门如何核定炼油企业的成本?当然,他们有权得到具体的财务报表,但如何确定某年度、某公司的运价是合理成本,而另一年度另一公司的就不是合理成本呢?有专家质疑,按照现在所说的定价方法,即便原油的运输费用、港口费用乃至税费都可作为固定数值,也仍无法解决各地、各种规模炼厂的加工费用指标,因为“这个数值很难界定,同样规模不同地区的加工厂不同,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加工厂也不同”。实际上,除了具体的经营者,外人很难对经营成本下定论,即便是监管者也不例外,这是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理由。而另一种可能性是,由于采用了原油成本法,反而逆向激励石油企业加大成本支出———反正都可进入成品油价格进行冲销。
其次,有关部门如何确定“适当”利润的标准?是美国标准还是英国标准?两者迥然不同。中国石油企业的适当利润又该是多少?
中国石油市场进行市场化的供需定价法尚不可能,因为中国的石油行业缺少产生市场均衡价格的企业数量,并且油源未彻底放开,所谓供需定价难以执行。既然市场定价机制无法形成,原油成本法又面临几乎无法逾越的监管难题,在几个刚性约束条件下,发改委的任务很可能演变成让各方对油价不至于訾议过多,让炼油企业不至于亏损太大,让石油巨头也能赢利。
如管清友所说,中国石油定价具有农耕思维的特点,即自给自足,损失最小化,而不是利益最大化,是国际油价与规则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主动的规避者和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在世界原油市场的既定格局之下,被动的接受者永远是市场价格波动的受损者。
真正的危险并不来自国内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引发的舆论挟击,核心危机在于由于对市场不敏感,国内石油企业容易丧失对国际市场价格的敏感。规则制订的乏力,使其产生对非市场化的赢利模式的路径依赖。毫不奇怪,国内油企对于国内市场原油的下跌并未表现出太多的欢愉之情,更没有显现在国际油品市场的期货等定价权上获得长足进展。既然通过国内消费就够了,何必费心塑造市场机制呢?
于是,我们看到国内油企利用巨量资金四处寻找油源,也许他们最大的梦想是成为东方石油王国,但OPEC控制价格都不成功,遑论中国油企?中国油企想要真正成为民族经济的安全卫士,那应该成为一个现代规则的制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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