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建立企业义务储备制度平抑油价

   2007-02-08 法制日报陈晶晶

89

核心提示:作为我国成品油市场开放的重要准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成品油市场开放的重要准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王晓川副司长近日就两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指出我国将逐步建立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义务储备制度,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平抑市场供求波动。

  2004年12月11日,我国按入世要求如期开放了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商务部于开放前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后,国内成品油市场将改变原有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经营的局面。

  王晓川表示,与2004年《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首先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油库库容要求由4000立方米调整为10000立方米,同时还调整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和配套设施的条件,细化了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油渠道的要求。

  他说,为了有效杜绝目前成品油企业的先建后批现象,维护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的严肃性,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加油站和油库前的规划确认程序;同时,管理办法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变更事项也做了明确规定,以有效制止企业间倒买倒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企业的年检义务,并赋予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权,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过程管理和市场监管力度。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未通过年检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经营资格的企业,将被撤销经营资格,退出市场。

  王晓川表示,商务主管部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培育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规范原油、成品油市场竞争行为,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形成以市场主体多元化和油源多样化为标志的市场格局。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