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来,世界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从西方石油公司定价,到OPEC定价,再到由期货交易所以石油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自由市场定价模式的转变,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体系,其定价机制也日趋成熟。目前,世界各国的国内市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是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和国家定价两种。
目前全球范围主要的石油现货市场有西北欧市场、地中海市场、加勒比海市场、新加坡市场和美国市场。全球范围内主要的石油期货市场包括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以及最近两年兴起的东京工业品交易所。
世界石油市场的格局决定了其定价机制。目前,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大多以各主要地区的基准油为定价参考,以基准油在交货或提单日前后某一段时间的现货交易或期货交易价格加上升贴水作为原油贸易的最终结算价格。期货市场价格在国际石油定价中扮演了主要角色。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纽约、伦敦、新加坡全球三大石油市场,纽约商品交易所的WTI价格是其他两个市场的风向标,OPEC的油价实际上也与WTI同向浮动。
我们不妨以美国为例来说明。目前,美国炼油厂所生产的成品油在国内外市场的售价完全由市场决定。美国国内有两个有代表性的成品油现货市场:一个是墨西哥湾和得克萨斯州地区,另一个是东海岸的油品消费地区。这两个市场的油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并随着国际市场油价的波动而波动。但是,成品油的最终价格都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其国内成品油的零售价视地区和季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美国政府还一直将维护石油安全作为国家战略,并通过发布消息、调动国际资本等手段控制WTI价格,从而使得国际能源价格按照美国希望的方向浮动。
回顾我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我国在1998年对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单一政府定价的模式。通过这次改革,国内原油价格实现了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成品油价格确立了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2001年,原国家计委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加权平均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并扩大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浮动幅度,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8%。这个机制一直沿用至今。,
通过中外国家在石油价格定价机制比较发现,我国现行的“定价机制”尽管解决了石油价格与国际市场的基本接轨问题,但仍没有实现定价机制与国际接轨,并在以下四个方面显示了这一定价机制已不能适应我国油品市场的发展需要了。
第一,成品油调价时间滞后。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价格调整的时滞容易引发市场投机行为,影响正常流通秩序。
第二,油价调整机制只是一种机械接轨。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这既忽视世界各地成品油销售消费结构、习惯、季节变化及需求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的事实,难以反映国内石油市场的供求变化,也使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难以反映国内炼油企业的生产成本,这不利于产销衔接。
第三,如何利用税收手段调节石油企业利润。目前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只有30%-40%左右,国内自产原油及成品油仍占大头,石油价格与国际接轨却往往“随涨不随落”。虽然国内油价低于多数国家水平,但这却使得消费者感到了石油企业得到了不合理的高额利润。
第四,如何争取我国在国际石油定价中的话语权。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可以参与海外石油期货交易的四大公司仍受证监会的严格监管(目前,四大公司只能做套期保值,不能从事期货投机),加上国内石油期货市场刚刚开始建设,我国在国际石油定价体系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因而,增强我国在国际石油定价中的话语权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进入重工业化时期的经济高速增长阶段,以及对能源需求的与日俱增,中国石油产品价格融入全球定价体系不仅迫在眉睫,而且是大势所趋。为此,我们必须尽快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和勘探风险基金,建立石油期货市场,在较短的时期内争取掌握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权。另外,在探索实施弹性资源税收、征收燃油税等制度,以及让消费者乐于承担石油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必要代价的同时,应当让国家得到该得的所有者收益。从长远看,还要允许非国有经济进入石油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推进整个石油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化,最终实现政府在价格形成机制中角色的根本转变,从价格制定者转向价格监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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