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禁止柴油进出口 4月26日起执行

   2007-04-06 京华时报谭丽雅 张艳

42

核心提示:昨天,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

  昨天,商务部、海关总署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有990种加工贸易类产品被列入禁止名单,柴油等大批能源性产品被首次禁止进出口。

  这一目录将从今年4月26日开始执行。记者注意到,该目录商品比上批目录增加186种。其中,整张濒危野生动物毛皮等产品首次出现在禁止出口名单,木质一次性筷子等产品被首次禁止进口,重柴油、部分柴油、燃料油及重油等多种能源首次出现在禁止进出口名单。

  商务部表示,这些新增商品如在今年4月26日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

  自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每年都要发布类似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限制低层次的加工贸易。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牛犁经济师介绍,一直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占据主导地位,造成中国企业只赚几块钱,却两头受挤压的局面。一方面,中国为加工贸易进口大量能源,尤其是石油,造成一些国家抨击中国的旺盛需求造成世界能源价格上升;另一方面,加工贸易的出口造成贸易顺差不断增加,美欧不断施压。实施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可以降低能耗、保护环境,适当减少贸易顺差。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