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确定三驾马车

   2007-04-11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2

核心提示:记者昨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中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已经确立三个来源,分别是政府石油储备、企业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中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已经确立三个来源,分别是政府石油储备、企业义务储备和商业石油储备。

  发改委在《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到,未来5年内,要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以应对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为核心,建立完善能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

  此前,市场上通常把政府石油储备等同与国家战略储备。目前,浙江镇海、浙江岱山、山东黄岛、辽宁大连四大石油战略储备基地正在密锣紧鼓建设中,镇海基地已经竣工,其它三大基地将在2008年前陆续竣工。届时,将总计形成约10余天消费量的储备能力。

  但是,政府石油储备还不能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规划》指出,最近几年,国际石油价格大幅震荡、不断攀升,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应对供应中断能力较弱。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曾经表示,从世界范围内考虑,政府储备一般都是赔钱的。因此,商业石油储备应当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记者了解到,发展商业石油储备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政府可能会向三大石油公司提供补贴,以补偿这些企业运营、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的费用。 

  此外,相关文件已经为建立企业义务储备制度做好了铺垫。与2004年《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去年12月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大幅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油库库容要求由4000立方米调整为10000立方米,同时还调整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和配套设施的条件。

  专家指出,小、散、乱的企业没有能力储备。因此,商务部对资金、油源、库容的高标准要求,使下一步出台企业义务储备制度成为可能。

  根据了解,政府石油储备、企业义务储备和商业石油储备的比例将在《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中确定;企业义务储备和商业石油储备的配套优惠措施也将在该法规中得以明确。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能源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法规将陆续出台。

  《规划》还要求,“十一五”期间,按照“西部油气东输、东北油气南送、海上油气登陆”,的格局,加强骨干油气管线建设,增加必要的复线和重点联络线,加快中转枢纽和战略储备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全国油气骨干管网和重点区域网络。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