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出炉:以应对石油天然气供应中断等为核心,我国将建立完善的能源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除政府石油储备外,将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此言意味着,业界传言已久的企业义务储备制度将成为现实。
据规划,201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7亿吨标准煤(简称标煤),同时,生产目标尽管保持3.5%的增长,但届时只有24.46亿吨标煤,此举意味着,我国能源缺口从2005年的1.88亿吨标煤扩大到2.54亿吨。
“十一五”规划建立应急体系中明确:我国要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
对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周凤起介绍,企业义务石油储备,意味着国家将强制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进行战略石油储备,通过企业协助,扩大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储备部分由国家动用。据了解,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政府石油储备建设,目前,已建立辽宁大连、山东黄岛、浙江镇海和舟山4个储备基地,总储油规模为1000万-1200万吨。新一批的政府石油储备基地正在遴选。完成上述4个储备基地后,储备能力约为30天的进口量,而国际一般战略石油储备为90天的进口量。
目前,国际上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不一,美国完全由政府进行,而日本则是政府与企业共同进行。周凤起认为,在我国推行企业义务石油储备非常适合,因为我国需要战略储备量较大,而油气企业又大多为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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