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资源税引发争议 国企称标准太高不利于发展

   2007-04-16 中国经济时报王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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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注资源税 石油资源税争议 年初在“迈向新增长方式的中国”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

  ■关注资源税

  石油资源税争议

  年初在“迈向新增长方式的中国”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国家已经下了决心,并已将资源税改革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今后五年资源税改革进程会加快。

  “石油资源税迟迟不出来就是要顾及到各方利益,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面对石油资源税开征在即,几乎所有与此相关的人士都表现出“积极状态”,地方、企业、学界成为这次争论的主角。

  资源税中的石油税目是指开发的天然石油,不包括油页岩等炼制的原油。纳税人是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开发的单位和个人。税率采用从量定额计征,根据企业不同的生产条件按8-30元/吨征收。不过,随着国际原油市场的一路走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7月1日调整了油田企业的原油资源税,为14-30元/吨。

  “你说这个事情咋办?我们出天然气,可居民用的却还是灌装气,地方守着资源却得不到切实的好处。”新疆某地区负责人表示出对现行石油资源税的不满。

  “2002年油价1500元/吨时,原油税是30元/吨,到2006年,油价上涨到4000-4500元/吨,原油税依然是30元,且多极分成,地县/区留25%,地方自然心中不平。”这位负责人说。

  其实新疆的油田企业与当地百姓也曾有过一段时间的“蜜月期”。“我们最早来这里开采石油的时候,当地百姓夹道欢迎我们,而且经常赶着马车送瓜果到工地上慰问工人,而现在当地百姓与我们已经不怎么来往了。”新疆某油田工作人员于科长回忆起当时双方的“融洽关系”时不住摇头。

  于科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谈出油田企业对现行资源税的看法:“资源税毕竟是国家制定的,我们企业也想帮助地方,但是就交税而言我们企业也只能依法照章办事。”

  对于现有资源税税制的争执,石家庄经济学院资源学院孙长远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出自己的看法:“原则上不合理,测算上不科学。”

  合理才是最好的

  怎样制定石油资源税才是最合理的?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对石油资源税的征收额度提出不同看法,学界对此问题更是出现“意见根本无法统一”的情形。

  “毕竟我们都是国有企业,利润很大的一块还是被国家抽走了,制定的标准太高了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中国石化某分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源税标准还是高一点的好,我们的资源一旦被抽空了,那谁来管我们地方的持续发展?而且油气资源的开采会带来环境问题,这些成本不能只让地方吃‘苦果’。”上述新疆某地区负责人说。

  资源税标准的制定也是相关各方争论的一个焦点。各石油企业倾向于“适当降低”以帮助企业增加竞争力,而地方却认为应该实行“高税制”来帮助地方发展。

  孙长远对于企业和地方的争论表示,“地方与企业的矛盾,很多的情况下是由于现行资源税不合理造成的。资源税不能只是单纯按量收税,这样无法有效地反映出资源在市场经济下的真实价值。”

  他还认为,“首先,要以从价计征来代替从量计征,其次,税率也应该是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内有不同滑动,比如,鼓励资源比较匮乏的地方开发资源,可以少缴税或不缴税,更好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不是简单地讨论征多少的问题,合理的才是最好的。”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震对本报记者说,研究石油资源税的目的不是单纯的高和低的问题,而是要从国情上把握,制定出来的石油税制要能适应产业结构的转变以及节能环保、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从全局上来考虑问题。

  体制改革才是良药

  对于学界最近“该选择国外哪个国家的税制作为参照”这一争论,王震明确表示:“我们体制方面的一些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能单纯照搬国外经验。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先理顺体制中不适应改革发展的因素。”

  对于体制改革,马凯表示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审批,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某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能源发展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化来推进,如果体制上不改,那么资源税改革只能是‘水中月’。”

  王震还认为,“所有的税制调整都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只有在充分的市场化环境下才能显示出税制的灵活性。一整套系统的价格机制在一起才具有实际意义,孤立的某一项改革必然会失去其改革的效力。如果大的环境没有变化,单纯地去改税制,只能是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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