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石油共同联盟是各地商会资源的一种灵活、随机的整合,是省级石油商会寻求的横向交流合作,是一种战略型、松散型的合作平台。
2006年底2007年初,在成功召开“长三角”民营石化企业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代会长、浙江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张跃提议,各地扩大交流范围,各省(市、自治区)共同形成民间石油共同联盟,建立“民间石油共同联盟”联席会议制度。这一提议得到了河北、新疆、上海、山东等地商会,以及正在筹建中同类组织的赞同。
但鉴于张跃全国石油商会临时负责人、浙江石油商会会长的双重身份,业界对民间石油共同联盟产生了不少疑问:石油联盟是不是国内民营石油公司谋求抱团的另一种联合方式,它是如何诞生的,它的职能是否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冲突?对此,发起者浙江石油商会表示,石油商会是一种有形的组织,而民间石油共同联盟仅仅是搭建一个合作平台,寻求石油企业间的战略合作,是一种工作合作模式。
商会尴尬
用浙江石油商会杜春娥的话来说,很少有人从深层次思考石油商会应该做什么,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组建的民间石油商会,从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尴尬中。而建立民间石油共同联盟首先应该“还原商会的本来面目”,即商会首先是行业中介组织,相对于政府部门,它具有民间性的特点。
包括新成立的山东石油商会,国内目前只有五家省级石油商会。由于民间石油商会还不能到民政部门注册,各省的石油商会都挂靠在当地工商联作为二级机构得以合法存在。
另外,由于不具备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合法存在的商会在商务运作中尤其是涉及经济往来时,存在诸多不便引发了不少质疑,一位商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时,商会无法开具有关票据,引来会员企业“商会是否合法组织”的质疑。
而同时,有的商会在成立时设立了一套规范的章程,要求商会会员企业一定要具备某些条件,具有代表性,往往造成大的有代表性的企业没有积极性、小的积极性高的企业被排除在外。
此外,石油商会这种民间行业组织究竟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有什么区别,怎样互补,还没有商会可以系统、完整地回答这个问题。
杜春娥认为,石油商会的发展是“民营式起步、规范化要求”,这使得商会处于尴尬之中,无法健康地发展,但最大的尴尬来自于对石油商会的认识误区。
曾有多年商会工作经历的杜春娥说,在民间行业协会里,这是个很普遍的现象,有时商会工作人员为了急于取得信任或极力体现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会不自觉的做一些夸大的宣传或不切实际的承诺,使会员对初建中的商会有过高的期望。而会员却认为自己对商会的责任主要是交会费,并且认为只要交了会费,商会就应该全力为其服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营企业家认为,企业希望通过商会达到与政府的对话,促进相关政策的出台、解决生存困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是目前民营石油企业的“第一要务”。但政策的出台是个错综复杂和缓慢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如果建言、上书、与政府部门座谈看起来“收效甚微”,长此以往,石油商会将失去企业的信任。那么,石油商会还能做什么?
杜春娥认为,商会应当探索一条长期有效的工作路子,引导和改变会员对商会的认识,让会员都参与到商会的建设中来,让商会蓬勃地发展。
“这是个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完善的组织,是属于全体会员的。商会就像一个大家庭,工作人员并非主人,会员也不是客人,大家都有养家和维护家庭声誉的责任。只有共建,才能把平台搭好;有一个好平台,大家都好唱戏。”杜春娥如是说。
战略合作
2006年12月28日,由浙江石油业商会、江苏石油业商会和上海贝林达集团共同提议召开的“长三角民营石油企业交流合作联席会议”在浙江嘉兴举行,这次会议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得到参会52家企业的交口称赞。
参加会议的江苏省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陈维亚认为,长三角民营石化企业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长三角地区民营石化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起了一个广阔的平台,让会员企业达到更广泛的信息交流和业务交流,从而促进了下一步的合作。
据悉,在本次会议中,企业家们交流了民营企业如何发展和规避风险、如何优化配送降低成本和研发IC卡加油系统实现异地连锁经营等经验,并畅谈2007年共同联合发展的思路。会上,很多企业提出,希望商会内部的会员企业之间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大家要变重复投资为整合现有资源。长三角联席会议为企业今后的联合做了一场思想发动工作,将商会的拉郎配似的搞联合转变成企业自己的选择。
杜春娥指出,长三角联席会议的成功之处在于,一是让商会的工作人员更多地了解了企业的想法,二是企业之间达成了联合的共识,三是为商会的下步工作计划作了一次求证并获得了信心。
杜春娥所说的计划,就是指建立“民间石油共同联盟”。长三角联席会议是这一计划的探路石,而民间石油共同联盟“只不过把交流和合作的范围再扩大一点”,帮助企业互相了解,建立信任基础乃至发展业务关系、进行项目合作,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据浙江石油商会方面介绍,共同联盟的设想是考虑现阶段商会建设要符合自身特点,要节省人力物力,把有限的精力和财力投入到最有效的服务工作中去。共同联盟还是商会或同类组织之间资源上的一种整合,对商会的发展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探索。共同联盟不仅是探讨目前商会工作如何开展,而且也规划着商会的未来,使商会长期有效地发挥作用。
因此,浙江石油商会试图使各商会最有优势的资源得到整合,包括会员资源,共同探讨商会的工作方式、提供有效的服务,包括一些合理的有偿服务。初步的设想还包括,商会可以从优质的服务中得到合理的收入,以此促进商会长期稳定的发展。
根据杜春娥目前的思考,“商会的本来面目”就是要推动石油行业的健康发展,一个是商会本身的发展,一个是会员企业的发展。而目前,“民间石油共同联盟”正是寻求更广泛的合作,以加快建设和发展商会自身,同时为企业发展搭台,这是浙江石油商会试图“还原商会本来面目”的基本思路。
积极探索
发起者浙江石油商会表示,最希望得到各地商会的支持和理解,鼓励他们参与进来,各地方商会共同制定基本准则,共同搭建这个平台。
“这个平台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有着本质的区别。”杜春娥强调说,由于浙江石油商会会长张跃是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的临时负责人,确实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但全国石油商会与各地省级商会是相互独立运作的。
民间石油共同联盟实际上是各地商会资源的一种灵活的随机的整合,是省级石油商会寻求的横向交流合作,是一种战略型的、松散型的合作平台,不牵涉原来的组织架构,联盟的对象也不局限于目前几家商会。至于在以后的发展中,谁先提议、谁起草制度、谁为主要牵头人、联盟的范围多大多广,这些都只是工作方式和进展问题。
民间石油共同联盟避谈概念,“可以叫联盟,也可以叫别的,只是一个代号”。浙江石油商会方面认为,民间石油共同联盟并不是一个新的组织,而仅仅是一个平台。长三角联席会议让浙江石油商会看到了商会发展的渠道,民间石油共同联盟正是其作出的探索。
杜春娥告诉记者,各商会(行业中介组织)本身也是一种“行业”,也需要行规的自我约束。因此,民间石油共同联盟将会制定相关制度,使商会间互相激励、互相约束、互相支持、共同发展。“既探讨石油商会的有效工作方式,又增加各个商会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还可以探索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之路。这是设想中的民间石油共同联盟的三方面的作用。”浙江石油商会的负责人如是说。
有专家认为,民营石油商会本身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要正确看待这一过程:既要鼓励其发展,不能给太多束缚和规范,又要在遵循法律与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商会在发展过程中不规范、犯错误。商会在尚未发展成熟之时,一切失误和不足都是很正常的。
专家说,如果探索出正确的道路,民间商会包括石油商会将会迅速蓬勃地发展,对各地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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