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了《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将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以提高我国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周凤起表示,企业义务石油储备意味着国家将要求有关企业进行战略石油储备,通过企业协助,扩大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储备部分由国家动用。
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政府石油储备建设,目前,已建立辽宁大连、山东黄岛、浙江镇海和舟山4个储备基地,总储油规模为1000万~1200万吨。新一批的政府石油储备基地正在遴选。完成上述4个储备基地后,储备能力约为30天的进口量,而国际一般战略石油储备为90天的进口量。周凤起认为,在我国推行企业义务石油储备非常适合,因为我国需要战略储备量较大,而油气企业又大多为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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