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恢复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关税

   2011-08-02 京华时报京华时报

44

    根据白俄罗斯政府近日颁布的命令,白俄罗斯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关税标准。

    按照新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白俄罗斯对出口到关税同盟成员国以外国家的原油征收每吨317.5美元出口关税,含硫原油每吨出口关税为117.5美元,轻质石油产品出口关税为每吨226.2美元,重质油品为每吨121.9美元。

    俄罗斯去年年初宣布全年只给白俄罗斯提供630万吨免税石油,其余石油供应按照国际税率执行,此举导致白俄罗斯境内石油加工企业成本大大提高。白俄罗斯政府去年3月决定取消石油和石油产品出口关税。

    据白俄罗斯与俄罗斯以及哈萨克斯坦签订的建立统一经济空间协议,从今年1月1日起,俄罗斯对出口到白俄罗斯的石油和石油产品实行零关税,白俄罗斯把用俄罗斯原油加工的油品出口关税缴纳给俄罗斯,自产原油出口关税则自留。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