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石油储备战略如期推进

   2007-05-11 中国工业报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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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国第三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山东黄岛基地有望本月开始注油。至此,一期四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中,仅剩大连
   我国第三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山东黄岛基地有望本月开始注油。至此,一期四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中,仅剩大连基地能否在2008年底前竣工尚待关注。
  与此同时,本报从有关渠道获悉,目前第二批基地的选址工作正在加快进行中,广东、海南、湖北都在力争进入第二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选址名单。有关部门也正在着手制定建立石油战略储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国家石油储备法》等。
  长期储备能力为90天
  从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在镇海、舟山、黄岛、大连四个沿海地区建设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目前,镇海基地和舟山基地已经竣工。其中镇海基地已经于去年开始储油,市场人士估计镇海的战略储备库中已经注有超过140万吨的原油。而据大连石化方面的消息,目前大连基地库区的建设由于当地居民搬迁的问题尚未解决,预计最快也要到今年年底才能完成。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到2010年,我国将建成相当于30天进口量的石油战略储备。按照2006年进口1.3亿吨原油的标准计算,一期四个基地将形成39天的储备能力。
  但业内专家表示,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的标准,石油供应中断量达到需求量的7%就是能源安全的警戒线,超过这一界限就需要采取包括动用战略石油储备在内的一系列应急措施。目前,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90天使用量的战略石油储备规模。
  对此,国家发改委表示,根据有关规划,我国第二批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总储备能力将达到2800万吨,长期目标是形成相当于90天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即国际能源署成员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的达标线。
  民营油企期待名分
  在规划和建设建立战略石油储备设施的同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有关立法,并创建若干新机构。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设立了石油储备办公室,并着手组建国家石油储备中心。
  对于正在酝酿和制定建立石油储备的法规性文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文件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我国在若干年内要达到一定的石油储备量,二是要求我国经营石油的企业应具备合理的储备。
  而在立法方面,备受关注的《国家石油储备法》的立法进度十分缓慢。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该法案出台后,极有可能降低民企进入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门槛,势必触及处于垄断地位的石油企业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在给民营油企平等身份这个敏感的话题上,已经实施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已在政策上有所松动。然而分析人士却认为,有关政府部门不妨趁热打铁,在国家石油储备方面再给民营油企一个制度出口。
  业内专家指出,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石油储备于全局有利,应把“民营企业参与石油储备”写进《国家石油储备法》中,给民企以合法名分。有了合法身份,才能打破现行石油市场的格局,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外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
  目前,民营石油企业拥有的储油能力达10万吨以上的油库至少有10座,然而由于没有油源,这些具备相当规模的油库往往处于闲置状态。上述专家建议,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出台政策,以充分利用这些闲置的资源。具体措施方面,可以采取国企与民企石油储备分开经营,或以国企为主体,分别与几家民企进行合作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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