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油田催生中国能源部 还有三道坎需要迈过

   2007-05-14 中国经营报黄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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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种种迹象表明,事隔14年之后,重建能源部又将提上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之前尚未设立部委级的能源机

   种种迹象表明,事隔14年之后,重建能源部又将提上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 

  “之前尚未设立部委级的能源机构,因为我国属于贫油国,确实没有多少资源可管。”中央党校能源专家曹新感叹,如果再发现几个类似南堡这样的整装优质大油田,呼声已久的专门能源机构或在2008年正式破题。  

  而本报记者从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获悉,伴随《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上半年的初步形成,有关设立更高级别能源管理机构的内容也将在草案中显现。但究竟采取怎样的能源管理体制,如何利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一直还处于争议之中。  

  重建能源部呼声再起  

  “发改委最近正在展开深入研究,年初以来已多次召集小范围会议讨论过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能源局的职权和管理范围”。5月10日,接近发改委人士透露,自2006年原能源局局长徐锭明升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能源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后,发改委就持续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强化能源工作,而考虑给能源局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已在酝酿之中。  

  发改委提升能源局管理权限的计划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04年就向国务院有关机构提议过重设能源部事宜的曹新直言:“我国目前仅有一个发改委下设的总计30人编制的司局级单位——能源局。相对应的是,不管是中石油、中石化还是国家电网公司等企业,还是电监会等专门的行业机构,都是部级(或者副部级)建制。这导致长期以来,从行政制度和管理权限上看,能源局根本就管不了这些霸王机构或企业。也就更谈不上系统协调、调配资源了。”  

  也就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王维城第3次向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组建能源部的建议。他提议,组建能源部后,可以考虑下设节约能源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专门机构。而现实中,只有30人编制的发改委能源局要协调多个部级企业,效果甚微。  

  刚从西班牙能源委员会考察回国的曹新透露,目前业界普遍认为中国非常需要成立一个部委级的专门能源机构。要么叫能源部,要么叫能源委员会。而从国务院于去年成立的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的设立看,已经具有了一定雏形。  

  而从国外经验看,不仅西班牙设立的是能源委员会,整个欧洲国家大多数设立的能源委员会。这些国家普遍将这一机构定性为决策咨询机构。而设立这一机构的前提是国内市场完全放开,机构仅仅担负决策、咨询功能,把执行的事全部交还给市场。  

  但从美国和中东国家看,作为能源生产大国,她们设立了清一色设立的内阁级别的能源部。其虽然担负有能源委员会类似职责,但作为国家公利机器运作。  

  而中国的问题是,一个司局级单位要管若干个部委级单位。此外,这个小机构还要担负自己预算、自己咨询、自己决策、自己执行等一揽子任务,典型的是“裁判员、运动员、观众集于一身”。  

  成立能源部还有三道坎  

  不过迄今为止,成立能源部仍限于呼吁。  

  前述发改委人士表示,发改委近期之所以考虑扩增下属能源局的编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在短期之内还不可能成立新的、专门的其他能源机构。  

  另一位多次向国务院提议成立能源部建议的专家也表示,包括前能源部部长黄毅诚在内的一些国内能源界元老也多次向上表达过重新设立能源部的重要性。但反过来看,设立能源部势必牵扯到诸多既得利益团体,而庞大的机构组建、利益分配等种种问题,都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来消化,因此国务院是否考虑设立能源部,需要三思而后行。此其一。  

  一个例证是,能源部在1988年也曾粉墨登场,当时是把能源领域的相关企业捆绑在一起成立了能源部。但这种政企合一的联合部门,只短暂存在了四年,便于1993年夭折。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能源立法体系严重滞后,即便国务院考虑成立能源部,也需要有足够的立法体系予以支持。这位人士说,由国家能源办主任、发改委主任马凯直接牵头起草的《能源法》已经被定义为一部基础性法律。但与此同时,这一法律未来还将涉及《电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办法》等诸多的行业法律和下位法,故而许多问题需要精细酝酿。此外,作为能源大法,这部法律是否能为构建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和制度做出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则事关能源部师出有名。  

  不过,曹新认为,即便国务院在2007年内同意设立能源部以及《能源法》中涉及到了构建统一管理部门的重要性,立法程序上的时间也注定能源部要在2008年甚至更晚的时间亮相。“2008年全国人大换届之日,或是能源部浮出水面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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