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将成为企业义务石油储备主力

   2007-05-15 中国证券网李雁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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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第八批获得原油、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18家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到半数,扣除5家所有

  在第八批获得原油、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经营资格的18家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到半数,扣除5家所有制不明的企业之外,民营企业的比重有限。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师牛犁表示,这意味着油品进口业务向民营资本开放的速度不如市场预期快,也意味着国有企业将成为企业义务战略储备的核心力量。

  国企可进行“非国营贸易”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国内第八批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名单。拿到牌照的共有18家企业。其中,原油企业2家、成品油企业16家。

  获得原油进口资质的公司是中国庆安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和二连市高陆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燃料油)共有16家,包括:北京龙禹石油化工公司、胜利油田国际石油开发投资公司、北京市润福通商贸中心等。

  商务部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国有公司也可以进行“非国营贸易”,它只是相对于财政主导的“国营贸易”而言。他指出,某些媒体此前表述为“18家都是民营企业”,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

  记者了解到,唯一一家同时获得原油和成品油资格的中国庆安国际贸易集团成立于1985年,公司自我介绍是“享有外贸经营权和内贸经营权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综合性国营对外贸易企业。”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北京龙禹石油化工公司,它是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控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黑龙江销售总公司以及其它国有法人股东共同组建的企业。北京市润福通商贸中心和胜利油田国际石油开发投资公司也都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属的三级公司。

  在18家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还有中航油进出口公司、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民营企业有北京万海石化集团、吉林康乃尔石油公司、沈阳大龙洋石油公司共3家;记者尚且不清楚其它5家公司的性质。

  民营资本机会有限

  根据现行规定,新的原油进口商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才能获得进口原油的牌照,例如全资或控股拥有20万立方米以上原油油库并同时和具有一定炼油能力的买家签订长期协议。成品油进口商也有油库和渠道等方面的门槛要求。

  以上规定为国家战略储备的发展埋下了伏笔。国家发改委日前颁布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未来5年内,要加快政府石油储备建设,适时建立企业义务储备,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逐步完善石油储备体系。

  专家表示,建设企业义务储备,就必须扩大企业的进口来源。如果只依赖于三大石油公司,不但使得三大巨头负担过重,也让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储备“家底”一目了然。

  在新增的进口商中,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隶属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洋浦中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山西焦煤集团的下属公司,母公司的实力足以承担起企业义务储备的重任。

  业内人士认为,新一批进口商名单意味着,在石油等战略性行业,市场份额只会在国有企业之间分割,民营资本的机会可能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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