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海洋石油和天然气作业及海上运输业飞速发展,中国近海海域已成为世界上最繁忙的海域之一,海洋石油污染隐患也日趋严重。从渤海、东海到南海北部湾,平台井架林立,海底油气管道加长延伸。高密度的海上工程设备和大量的进出船舶将我国大部分近海海域置于溢油高风险威胁之下。近几年来,重大船舶油污事故屡屡发生,给国家经济、海洋环境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损害。
此外国际海域碰撞造成油品和化学品溢泄事故逐年上升,致使我国南海和东海以及台湾东海岸多次受到不明来源油污侵扰。国际原油价格的高居不下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钻孔盗油,已经引发多起溢油污染事故。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船舶、港口、海区及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抗御船舶溢油应急反应体系,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溢油应急反应体系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体系亟待加强。虽然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溢油应急计划,但各个部门、行业、企业在海上应急事务上联系松散,作业程序自成体系,各海洋行政部门关系尚未理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依赖作业者自我约束现象严重。
二、溢油应急力量严重不足。由于基础薄弱,资金投入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溢油应急专业队伍在数量、人员素质和技术设备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距,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溢油应急反应的需求。
三、应急反应体系缺乏市场机制。目前的溢油应急体系中,政府部门是主体,专业的应急组织成为辅助力量。存在肇事方与清污应急组织之间的关系模糊、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情况,严重影响了应急组织的积极性。
四、我国在环保产品生产、环保技术开发等领域,仍以常规技术为主。在产业化方面,缺乏海洋环保技术产业化的有效机制,先进的海洋环保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缓慢,成果转化率不高。
对策和建议
一、尽快建立国家应急体系。我国目前海上溢油应急反应的协调指挥工作基本上是依靠国家海洋行政管理和海事部门,同时因运送应急资源还需要交通运输、治安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在各个部门协调过程中,各自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关系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不明确,缺乏配合,指令通道不畅,应急响应速度迟滞和效率低下。因此,需要加速国家溢油应急体系的建立,完善海洋环保立法和执法监督。立足整合资源,统筹制定应急反应计划、环境资源保护规划和建立环境安全预警和重大灾害通报制度。
二、推进溢油应急标准化工作。开展溢油应急响应推荐性标准方针、政策、体系设计和工作机制研究;组织溢油应急响应推荐性标准工作中采标和标准化效果评价;组织溢油应急响应推荐性标准制(修)订工作,并负责标准化技术审查;为所有的溢油应急响应推荐性标准使用者提供一站式的标准信息;推动推荐性标准在行业范围内的应用。
三、尽快做好资质认证工作。要控制海洋溢油事件中的风险并将其降低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必须为各级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者提供溢油应急响应技能培训课程,而首要的是做好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
四、加强海上工程环境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机械故障、系统失误和操作失误;排放和与外部环境有交换的部位;环保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配置状态;海上工程体的弃置处理;上年度环境安全排查所发现的隐患和需要整改的部分。排查的结果输入溢油应急网络资源动态数据库,与环评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告一起,作为作业许可或许可更新批准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环保技术投入和成果分享。应重点开展海洋环境特征对各类污染物作用的机理、规律研究和海洋石油工程设施如何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为避免重复和浪费资源,应加强对研究课题的集中管理,鼓励分享研究成果使其在应急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 、按市场化机制构建溢油应急体系。在溢油应急体系中,必须明确溢油应急专业公司的功能定位,使其成为应急反应体系的骨干力量。主管机构着重规范污染物接收市场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油污清除效果,对专业公司进行资质审定和培训考核。鼓励溢油应急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加大对应急专业公司市场化运作的支持力度。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环保产业没有国家立法行政的大力支持难以做大做强。同时还应发挥环保民间团体的重要作用。我国溢油应急体系中缺失重要的一环,即来自公众的声音和对环保事业的参与。由于环保民间团体的缺位,在我国海域作业的跨国油公司节省了大笔理应回馈资助当地环保和社会义务的基金。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只有非盈利、非官方的民间团体才具备受体的资格。
综上所述,中国近海海域溢油应急现状不容乐观,亟需加强政府在溢油应急方面的职能建设,作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在溢油应急行业标准化建设和培训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需要加快搭建平台,引进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应急响应专业机构和民间团体各方面积极因素,提高我国海洋溢油应急响应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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