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在委内瑞拉遭“税率重拳”

   2007-05-17 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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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海油(0883.HK)与印尼伙伴的纠纷尚未结束,中石油(0857.HK)在委内瑞拉也遇到了类似的烦恼。  国家税务

  中海油(0883.HK)与印尼伙伴的纠纷尚未结束,中石油(0857.HK)在委内瑞拉也遇到了类似的烦恼。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表示,因为接到了委内瑞拉海关税务总署(简称“委海关税务署”)的通知函件,国家税务总局提醒我国“走出去”企业注意相关的调整内容。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作为在委内瑞拉最大的中国投资公司,中石油今年在委内瑞拉的税款起码增加千万美元。

  2007年预增千万美元税款

  根据委海关税务署发给我国税务总局的通知函件,委内瑞拉所得税法在2006年和2007年进行了部分调整。

  2006年度部分调整内容是:修改第11条,规定:从事开采碳氢化合物(石油和天然气)及相关活动(如提炼、运输、采购碳氢化合物及其开采中的衍生产品)的纳税人将适用比例税率50%。

  相应删除了第56条关于对从事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及相关活动的纳税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可以享受依投资额按比例予以抵免税额(投资抵免)的优惠。

  修改了第57条(现为第56条),规定:自新法生效后五年内,从事工农业、建筑业、电力业、电讯业、科技研发新增投资可以享受10%的投资抵免,但从事开采碳氢化合物或相关活动的纳税人除外。

  记者了解到,在向我国税务总局发放通知前,中石油早在去年8月已经接到了委海关税务署的通知,要求中石油股份下属的委内瑞拉子公司(简称“中委公司”)需要补缴2005年期间因所得税税率应用错误而导致的1100万美元欠税。

  对此,中委公司表示,该公司2005年完全按照委内瑞拉的法律规定和现行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这是由于委方单方面改变了确认收入的一贯原则,导致收入与费用不配比造成的。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提请行政复议。

  委海关税务署和中委公司此后均未披露复议结果。但是根据最新税法,中委公司在2007年的税后收入会因此受到影响。

  中石油不会受太大影响

  委海关税务署通知说,2007年度部分调整内容是:新增第118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仅当直接或间接关联借款额与非关联借款额之和不超过净权益时,才允许扣除。

  此外还修改了第187条(现为第188条),规定:在进行通货膨胀的例行调整中,以外币计价的资产或负债或者是由于外币汇率的变动而导致的调整,因此产生的财产收益或损失,应视其发生在该财产视同取得、取得或支付的最先的那一个财政年度。

  这一调整一样直接影响到中石油。就在去年4月,中委公司与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下称“PDVSA”) 签署协议,将其负责作业的委内瑞拉两块油田从合作开采转为组建合资公司。

  作为在委内瑞拉投资的石油公司之一,中委公司在1998年拿下了委内瑞拉卡拉高莱斯和英特甘博两块油田20年的作业权。2000年起,两处油田日产突破4万桶大关,比接管时翻了三番,之后逐年递增。

  但大福证券资深分析师梁伟沛表示,由于这两处油田的原油产量小于中石油股份原油产量的1%,目前这一事件并不会对中石油股份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产生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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