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优质燃油推广呼唤国家行动

   2007-05-21 中国化工报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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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认为,实现“十一

  今年4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认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会议同时指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要强化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

  “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经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中心等单位检测表明:汽车燃油中加入该助燃剂平均节油率汽油达到5%以上,柴油2%以上,清净性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颗粒物分别下降20%、10%和4.6%、29.9%,。在保护发动机,延长使用寿命方面也有一定的效果。同时,该还获得北京市节能产品证书和国家环保标志认证证书。

  为加快推广这一节能优质新产品,2006年,甘肃省颁布了《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地方性强制标准。这两部新标准新增加了“节油率和降低尾气排放污染物”两个功能指标,这是国内首次从法规上制定燃油的节油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指标,用功能指标审核鉴定燃油的使用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甘肃省实施的这两个全国第一部燃油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汽、柴油的使用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产品的质量要求甚至严于国家标准,对节能、减排都是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006年9月,国内数十家媒体也报道了甘肃“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成为环保节能“新宠”的消息。2006年11月21日,本报曾刊发了“把节能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甘肃省经委副主任温隆家谈MAZ清净剂强制推广”专题报道。时隔半年,记者再次获悉,该产品尽管已经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并直接推动了两个地方性标准的颁布,但却遭遇着推广应用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国家提交提案,呼吁在完善标准和加大监管的基础上,研究对MAZ的支持和推广应用问题,给予相关政策的支持

  2005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姜悦楷等16位全国人大代表曾联合提出“推动使用高效燃油添加剂,节省燃油、改善大气环境,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提案,认为在目前燃油生产和销售基本处于垄断的情况下,兰炼MAZ连国家已经出台的添加剂加价政策也无法享受,对新产品的推广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完善标准和加大监管的基础上,研究对MAZ的支持和推广应用问题,给予相关政策的支持。

  这一提案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研究后答复指出:“为激励确实有节油环保效果的新产品开发创新活动,国家可通过提高成品油质量标准和优质优价的办法来进行支持和调控”,并称“应尽快完善成品油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有关节能、清洁型燃料的国家标准、有关燃油添加剂的技术标准体系,并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优惠政策,鼓励节能、清洁型燃料的生产和使用。”

  从2006年4月份开始,“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被送到省内的定西、兰州、酒泉等地,在标准汽、柴油添加使用,到2006年9月应用131吨,为全省全面执行优质汽、柴油标准积累了经验。

  然而,2006年9月底,就在甘肃颁布了《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地方强制标准不久,甘肃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和省工商局却突然联合又下发了《关于印发“我省成品油添加剂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强调指出“使用汽、柴油清净剂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需经省环保产业协会推荐;而兰炼MAZ未经省环保产业协会推荐,存在擅自混入市场的问题,要求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今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姜悦楷等11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联合提出了“关于完善国家燃油添加剂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和政策支持,为节约燃油和保护环境做实事的建议”。不但引起了全国人大环资委的重视,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重视。近日在全国人大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关注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等石油化工、汽车、环保等专家相继讨论推动含节油、降污功能指标的燃油标准的应用问题,为我国实现交通节能减排研制良策。

  “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的问世,催生国内外第一部多功能添加剂标准和含有功能指标的燃油标准

  据甘肃省经委和质检局介绍,甘肃省《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新地方标准中含有节油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和清净剂指标,及燃油添加剂与汽柴油混合使用应用后产生有节油率、降低污染物排放指标和理化指标相结合的优质汽、柴油标准的诞生,都是在“兰炼MAZ”的技术指标基础上所得出。

  “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是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和北京长信万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投资3000多万元,历经3年研制而成的具有节油、环保功能的新一代复合型燃油添加剂,也是甘肃招商引资的重要项目。 “兰炼MAZ”诞生后,很快就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和北京市节能产品证书、国家环境标志认证。

  这项产品的出现,也引起了甘肃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预测,如果在全省推广使用,每年不仅节省燃油7万吨,经济价值达3亿多元人民币,而且还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据专家预测,2006年全国消费汽油5300万吨,柴油11000万吨,以汽油平均节油率5%、柴油平均节油2%计算,实施含节油、降污功能指标后,每年可节约汽油265万吨,柴油220万吨,相当于找到了一个年产1000万吨的油田。不但节约了燃油消耗资金约281亿元,而且还节约了原油开采,提炼资金约100亿元,减少炼油企业技改投资约500亿元。

  以全国汽车保有量3080万辆,燃油碳氢化合物280.06万吨,一氧化碳1506.16万吨,氮氧化合物649.5万吨,颗粒物94万吨,为计算依据。在实施优质汽、柴油标准后,当年可减排碳氢化合物56万吨,一氧化碳150万吨,氮氧化物30万吨,颗粒物28万吨,减污总量达264万吨。有效减少了空气污染,保持了环境,减少了环境治理、医疗保健等大量投资。先进标准的实施能够到达在节约的同时,减少了环境污染,节省了治理污染成本,是一笔双倍的财富。

  为此,北京长信万林科技有限公司和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在该产品技术指标的基础上,联合起草制订了地方标准,分别于2006年3月、6月获得了批准后,颁布了全国第一部《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地方强制性标准。

  与国家标准相比,甘肃地方标准新增加了燃油经济性节油率指标、尾气排放污染物净化率指标及代表汽油清净性的汽油机进气阀沉积物和燃烧室沉积物增加量三项功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严于国家标准。它首次提出了用功能指标审核鉴定燃油的使用质量;用节油、减排的指标促进燃油产品质量的提升,这是实现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提升石化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按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先进技术标准实施是促进先进技术和产品应用的法律依据。政府应义不容辞支持节能减排的先进标准实施。

  节能、减排是一场改革,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和突破口,是推动新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先进标准的实施和执行,是实现节能减排的保证。

  节约型环保型社会不是由市场自然形成的,市场很难全面反映节能减排的真正价值,很难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在世界上能源资源也从来不是靠市场配置的。

  甘肃省《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同样是一场革命,它不但打破了燃油标准中只有理化指标的常规,也创新了燃油添加剂与汽、柴油混合后而产生的功能指标,明确规定了新产品、新标准中的节油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指标,为实现节能、减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甘肃在燃油方面的地方强制性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而甘肃地方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指标和依据又是来自“兰炼MAZ”的企业标准,这使兰炼的这项产品处于领先一步的优势地位。

  有关人士指出,企业标准领先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是创新的标志。企业是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国家根据企业的创新成果修订技术标准,这在国外发达国家非常普遍。

  甘肃省政府有关部门也积极推广该产品,他们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致函,请求推广使用该产品。甘肃省经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科技厅、省环保局、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等五个单位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全面实施《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甘肃省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了解,由于兰炼MAZ燃油清净助燃剂技术是以助燃、促燃,并兼有清净、养护等多功能,它有别于一般的节油添加剂,因此这种产品适合从源头上提升燃油使用品质,并不针对一般消费者,这给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首先是行业垄断壁垒。燃油及燃油价格是国家的统管商品,石油是特定行业,特定行业的相关部门从生产端到销售端控制了节油添加剂的推广,拒绝外单位的先进产品进入。

  其次是销售价格。虽然国家发改委批准各省、市因保护环境允许添加有效清净剂后每升燃油提升0.04~0.10元,但兰炼MAZ不完全属于清净剂,却含有高效的清净功能,只能争取参照清净剂的价格进入燃油中应用。

  同时,甘肃省颁布的含有节油、降污、清净的《优质车用无铅汽油》和《优质轻柴油》是地方标准无法提高增加成本后的价格。

  中国科学院刘光鼎院士、中国工程院薛群基院士以及原中石油集团的添加剂专家赵崇智高工、华南理工大学蔡锐彬教授、原国家计委能源司蓝锡巨副司长等一批能源、石油化工、汽车、环保专家一致建议:国家应该采用强制性的推广应用办法,从炼油企业的源头上直接加入兰炼MAZ产品,这样对国家、社会、消费者都有利。为提高燃油生产、销售企业应用的积极性,也需要国家在税收和价格上给予一定支持。

  与此同时,当地有关人士指出,兰炼MAZ产品推广应用难的事件并非首例。目前不少在全国叫响的产品源于甘肃,却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本土”,到沿海地区发展壮大,成为当地的“经济名片”和财政支柱,这种现象更值得反思。

  为争取继续推动两个标准的实施,在承担经济亏损的基础上,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和北京长信万林公司积极行动,向甘肃省环保产业协会提出了申请,经再检测获得了该协会颁布的《甘肃省环境保护产品推荐证》和省质监局发出的质量证明。但即便如此,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仍无法进入市场,举步维艰。

  就在甘肃省执行新标准和推广新产品处于徘徊之时,全国有许多地区却对此反响强烈,天津市、广州市于今年开始制定了此类标准的讨论稿;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专家专门到兰州来考察甘肃执行此新标准和推广此节能、减排新产品的社会效果和经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鼓励节能减排,支持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研发和应用,以促进有节能减排功能指标产品标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甘肃优质汽柴油标准的出台,不但在我国创新了用法规提升燃油的节能减排价值,这将意味着中国不但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带动全国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标准的应用,并且通过了含节能减排的汽、柴油标准的推广应用,也必将进一步促进全球各国实现节能减排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也是我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美国,目前还没有一般燃油中含有确定节油率的标准,也就是说只有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法规,而我国甘肃省则是首次创造性地制定和颁布实施含节油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优质汽柴油法规,这是政府支持和实现节能减排的实际行动。

  节能减排是关系的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子孙万代的幸福发展,落实支持和加强执法监督,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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