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能源金融已发展成为我国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已正式发布、国家《能源法》即将出台之际,以“能源金融创新与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能源金融论坛”(下称“论坛”)于5月10日在西安举办。
“目前,全国已探明大约30%的煤炭、49%的石油、55%的天然气资源分布在西北地区。因此,有人把西北地区称为‘中国的能源硅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在论坛上表示,从西北五省区“十一五”能源工业发展规划来看,在未来几年里,其能源产业将步入“深加工、高载能,大项目”投资高速增长期。经粗略计算,仅陕、甘、宁、青四省区规划的220个重大能源工业建设项目,就约需8700亿元信贷资金予以支持。但就西北五省区金融机构目前的资金实力来看,“很难满足其能源工业发展的巨大资金需求”。
能源金融迎来发展良机
能源发展的资金需求,带来了能源金融的发展良机。“在能源资源重点开发地区,能源工业已成为金融业重点支持的行业之一和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在演讲中表示。
“从国内来看,随着《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我国的能源产业发展已进入新的战略转型期,能源产业的技术升级将主要靠大量的资本投入来支撑,能源金融也必将随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从国际上看,随着我国能源发展‘走出去’战略的稳步推进,对外能源合作更加广泛深入,为能源金融创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能源金融将迎来面向世界的新格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在给论坛的书面材料中指出。
他认为,能源产业是资本与技术高度密集型产业,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往往与金融政策的支持以及金融资源的配置密切相关。首先,银行信贷资金是能源建设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据统计,“十五”末,我国能源行业的中长期贷款余额达到13496亿元,约占全部能源行业总负债的45%。在我国能源开发的一些重点地区,比如西北地区,中长期能源贷款甚至占到能源工业投资额的70%左右。
其次,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大大拓展了能源企业的融资渠道。中石油、中石化等一大批国有控股能源企业,借助于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能源类上市企业已接近100家(已挂牌97家),累计融资额已达1900多亿元。能源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以企业短期融资券为例,2005年6月以来,共有110家能源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融资额达到2555亿元,占同期企业短期融资券总额的50.3%。
第三,金融支持能源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取得明显成效。中海油、中石油等国有能源企业已开赴20多个国家进行油气项目投资,多元化的国际能源合作大大拓展了我国利用境外油气资源的渠道。
此外,据介绍,在能源进出口贸易中,银行业提供了包括贸易融资与结算、利率与汇率风险管理在内大量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仅进口原油和成品油的交易金额就高达819.62亿美元,在其进口交易中,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买方信贷、票据融资与交易结算等服务。
金融对能源支持形式需创新
椐了解,尽管能源金融合作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在金融对能源的支持方式仍需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在题为《金融支持西北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的演讲中指出,在过去很长时期内,由于金融机构提供的能源金融产品单一,加之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能源项目建设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而面对我国“十一五”能源发展的新形势,如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尽快解决制约能源金融创新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就很难确保能源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为此,刘贵生提出了六点建议,即必须紧扣“一个目标”,努力实现“两个对接”,积极推进“三个转化”。
“一个目标”,就是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创新金融服务,促进能源产业走资源可循环利用的永续发展的路径。
“两个对接”,一是要努力实现货币信贷政策与能源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促进可持续信贷投入机制的形成;二是要努力实现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有效对接,增强两项政策对接实施的“造血”功能,合力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三个转化”,一是要采取积极的金融调控措施遏止信贷资金投向资源浪费型和环境污染型的低水平能源开发项目,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的信贷支持,促进能源产业由粗放式增长方式向集约化增长方式转化。二是要加快能源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加大对能源科技创新及高技术能源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能源产业由资源输出型向高载能型转化。三是要充分应运金融杠杆,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思路,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促进能源产业由以依赖耗竭性资源为主导的“直线型发展模式”,逐步向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为主导、克制和节约利用耗竭性资源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环状型发展模式”转化,形成可循环的永续发展模式。
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也提出了关于努力推动能源与金融协调发展的新主张。他希望各级金融部门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运行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加强与能源行业的深度合作,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开展能源工业项目融资、重组并购、账户结算、承兑贴现以及财务顾问等综合性金融业务,为陕西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同时,在大型能源企业融资渠道拓宽的情况下,各银行应以实现能源与金融长远合作共赢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中小能源企业的结构调整、新能源的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推广、节能技术研发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核心作用和信贷杠杆作用,促进能源与金融科学协调发展。
能源金融安全面临挑战
由于我国能源资源开发速度持续加快、经济效益明显,近年来能源产业已成为银行家们眼中的“淘金热土”,大批银行资金向能源行业集中,能源金融安全问题逐渐进入央行关注的视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指出,随着我国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竞争的加剧,我国能源金融发展中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目前正在逐渐显现出来,我国能源金融的发展正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进而对能源金融安全构成严峻挑战。
据了解,从“十五”期间以来,随着经济景气程度不断提升,以及煤电油运一度紧张状况的需求引致,全国能源资源开发明显加快,金融业普遍看好能源领域。以西北五省区为例,“十五”期间西北五省区金融机构投向能源行业的贷款余额由2001年的641.47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07.98亿元,年均增长19.51%,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年均增速8.11个百分点。银行信贷已成为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2005年西北五省区能源工业总投资达1083.96亿元,其中873.81亿元是来自金融机构的贷款,贷款占到能源投资总额的80.61%。目前信贷资金已在能源领域呈现出较高的行业和企业集中度,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周期性调整或相关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已经投入到这些行业和企业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能否得到保障,让人忧心。
项俊波认为,当前,我国能源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对金融资源的合理调控与科学配置,确保“十一五”能源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为此,他强调要着重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能源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探索创新有利于能源产业发展的新型融资方式,促进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要进一步优化能源信贷结构;三是要建立能源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四是要积极发展能源衍生品市场,增强中国在国际能源价格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五是要重视和加强能源金融发展中的部门协调和政策配合,实现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对接;六是着力优化有利于能源金融发展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资料
在能源资源重点开发地区,能源工业已成为金融业重点支持的行业之一和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
由于能源和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能源金融不仅是能源和金融发展中的战略问题,而且是经济发展中的核心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
在能源金融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两个互相关联而又处于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是金融如何满足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巨额资金需求问题;二是如何通过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能源产业转化发展模式,走资源可循环利用的永续发展道路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刘贵生
配文
西部能源金融发展面临四大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行长 刘贵生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中,能源作为一种稀缺的战略性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乃至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西北地区不仅是我国能源资源的富集区和主储区,也是我国“西煤东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重要源头之一,在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格局中居于重要战略地位。
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西北地区能源产业和能源金融发展面临如下几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首先是多层次、全方位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目前西北五省区能源工业投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一方面体现了信贷资金对能源产业发展提供的巨大支持,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说明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区内能源上市企业寥寥无几,股市融资微不足道,个别能源企业虽发行过债券,但融资占比很小。其他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未被很好利用,保险业在能源工业生产中的风险释放功能没有得到应有发挥。同时,金融机构提供的能源金融产品单一,主要局限于中长期能源信贷业务,而在能源期货服务、能源产品票据贴现、能源企业和能源产品相关资金结算、能源企业利率及汇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创新明显不足,还不能很好满足西北地区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同时也制约着金融机构盈利空间的进一步拓展。
其次是信贷资源错配助推了部分能源企业的浪费与污染。由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在短期收益效应的诱导下,近年来西北地区相当一部分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给了资源型企业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一次性资源开发,而对于有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附加值、提高行业长期收益的领域,以及能源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能源资源深加工转化项目,支持力度则明显不足。同时,大量民间资金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平台,涌向了地方小煤窑、小火电企业,信贷资源错配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们在聚集大量社会资本、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鼎力支持粗放型能源工业发展的同时,也助推着惊人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因此,如果不能尽快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信贷投向的调整和优化,那么对粗放式能源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愈多,信贷资源错配额愈大,就意味着所导致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的后果将愈加严重。
其三是能源信贷投放结构潜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较之其它工业项目,能源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一般至少需要三至五年的时间,个别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甚至长达十年至二十年。同时,能源工业又是一个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影响而发生波动的行业。从历史上看,我国银行业往往呈现出某一行业萧条时期谁也不敢“雪中送炭”,而景气时期大家又纷纷“锦上添花”的信贷趋同行为。目前信贷资金已在能源领域呈现出较高的行业和企业集中度,一旦整体经济运行出现周期性调整或相关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已经投入到这些行业和企业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能否得到保障,很值得我们思考和警觉。
其四是能源信贷与能源工业景气监测存在较大的盲点。能源基础监测数据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可靠,往往对能源发展战略的制定与能源金融的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尽管能源产业已成为西北地区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将能源信贷与能源工业景气列入人民银行重点监测的行业范围,在工业景气调查样本企业中能源企业的占比很小,且多为地方性能源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统计制度约束,人民银行分支行要获取中央能源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投融资方面的基础数据十分困难,形成了较大的监测盲点。另外,近年来在一些能源重点开发地区,异地能源贷款呈逐年迅猛增长之势,但在能源开发区的金融统计中难以得到详细而确切的反映。这种状况的持续,对加强能源工业与能源信贷的宏观调控与风险监测十分不利。因此,十分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监测分析与预警机制,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对能源信贷与能源行业景气的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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