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审法院驳回流通股东张秋菊诉讼请求约两个月后,S武石油( 21.54,1.03,5.02%)(000668)资产“贱卖”案昨日二审开庭。记者从原告张秋菊代理律师、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秦前坤主任律师处了解到,该案昨日公开开庭,吸引有10多人参加庭审。目前此案焦点在于S武石油董事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的程序是否违规,法院接受原告的请求,要求被诉人S武石油董事会一周内提交《董事会议事规则》。昨日,法院没有作出判决。
资产评估程序违规?
3月22日,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张秋菊的诉讼请求。随后,张秋菊提请上诉,并于5月10日首度向本报独家提供新证据。张秋菊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资产评估事项时,董事会应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披露资产评估事项。同时,独立董事也应对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单独发表明确意见,并予披露。
张秋菊表示,被告S武石油董事会至今没有提供该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评估资质证书,以证明其有胜任能力;更没有提供董事会关于同意聘请北京中企华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其资产评估事项评估机构的相关决议。此外,S武石油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未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资产评估的程序应为先申请评估立项,再聘请评估机构最后确认。
张秋菊代理律师秦前坤受访时表示,在昨日庭审上,S武石油董事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程序有无违规成为焦点。“我方提出几个观点:一是董事会有无获得授权,出售资产?二是董事会制定资产评估议案有无程序违规?三是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章程是否齐全?”据秦前坤引述被告S武石油方面律师的话说,“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经营计划,而董事会议事规则、选定评估机构等均属于信息披露,不是本案涉及的范畴。”对此,秦前坤认为,S武石油董事会选定评估机构的程序违规,按照一般程序是先达成协议,然后签订保密书并发表独董意见,“选定评估机构是资产出售决议的前提。”
董事会议事规则未公布
记者昨日在深交所官方网站,并未找到S武石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此前,S武石油董秘受访时曾表示,公司董事会聘请评估机构“会有一个程序,相关情况要等待查询”。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因为属于内部文件,一般不对外公开。就此,记者访问了深沪两市的各一家上市公司高管,他们表示,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般都会公开披露。而在S武石油公司章程上,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绝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表述。
S武石油案原告张秋菊的丈夫黄志伟对记者表示:“如果这次判决不利,小股东可能会像泰山石油( 10.92,0.44,4.20%)的小股东那样,会就股东大会决议提出质疑。”
- 链接
诉讼压制S武石油股价?
这边厢,维权小股东状告S武石油资产“贱卖”案紧锣密鼓进行,那边厢有股民在网上发贴称“诉讼影响了股价,否则涨幅更大”。
有股民引用S蓝石化( 43.17,2.06,5.01%)的例子,称S武石油的小股东维权影响了股价上涨。据查,S蓝石化也是股改结合重大资产重组,重组方如S武石油一样,也是房地产公司。从4月开始,S蓝石化迎来17个涨停,目前股价已达41元。对比S武石油,昨日收盘股价在20元左右。而S武石油的基本面比S蓝石化好很多。
对此,也有股民表示,面对上市公司的“作弊”,小股东就是要团结起来抗争才能取回公正,股票涨跌则是另外一回事。“为了手里的股票能涨得更好,更要把这个官司打赢了。”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