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应对气侯变化国家方案》。这一方案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侯变化的全面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侯变化的国家方案。该方案提出了节能降耗目标以及能源规划、能源体制改革和立法的一系列措施。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说,方案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将对我国应对气侯变化工作产生积极的作用。据了解,该方案由发改委会同17个部门,并组织了数十位专家,历时两年编制而成。
应对环境方面巨大挑战
根据方案,到2010年,我国将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包括大水电)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煤层气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力争使工业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稳定在2005年的水平上。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来自环境方面的巨大挑战。方案称,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的国家,在2005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仅占27.8%,而中国高达68.9%。与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相比,单位热量燃煤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比使用石油、天然气分别高出约36%和61%。
方案称,由于调整能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源结构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面临着技术和资金上的障碍,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和消费结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使得中国在降低单位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方面比其他国家面临更大的困难。
就此,马凯表示,今后必须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国家创新型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与此同时,还要抓紧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能源立法工作
方案指出,中国将采取一系列法律、经济、行政及技术等手段,大力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适应能力,加强科技开发和研究能力,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完善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与任务。
其中,中国将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减缓由能源生产和转换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主要措施包括:尽快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并根据该法的原则和精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修订,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尽快制定和完善中国能源的总体规划以及煤炭、电力、油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石油储备等专项规划,提高中国能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
马凯说,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必须采取综合的措施,包括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比于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更加重要。相关法规的颁布对于促进节能减排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将起到积极作用。
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方案提出,要着力推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形成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优质化和清洁化的进出口结构。
方案还提出了一些强化能源供应行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把发展水电作为促进中国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措施;把核能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提高核电在中国一次能源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大力发展煤层气等。
马凯表示,因为二氧化碳主要是由化石燃料燃烧引起,所以要减少排放就必须节能,并调整能源结构,尽可能少用化石燃料,多生产一些可再生能源。中国目前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只占不到7%,到2020年要提高到16%,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减少一定数量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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