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外的经验和做法,石油储备体系包括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应对突发事件而引起的石油供应中断,而商业石油储备体系的主要功能是调节石油市场供求关系以维持市场稳定。石油商业储备是指石油生产流通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必须保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最低库存量。它与石油企业储备对比来看是减去了“为承担社会义务”的那部分储备,而且也包括了不被认为是商业储备的正常周转库存的那部分。由此,更应该客观地分析我国石油商业储备。目前,我国政府已经规划和实施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建设,但石油商业储备体系建设还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
战略石油储备具有“备而不用或少用”的特点,而商业石油储备则要“备而要用或多用”。石油商业储备可以及时调节石油市场供求关系。健全和完善的石油商业储备体系可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局部“油荒”现象,有利于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我国应该加快石油商业储备体系建设。
为尽快实施石油商业储备体系建设,必须考虑现有基础,及早建设过渡体系。具体涵义为:今后几年,在国家提供少量财政支持和金融优惠政策下,配合制定相关法规,以三大石油公司为主体(即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依靠企业现有库存储备量,建立起来由三大公司统一协调管理,较为单纯的中国石油商业储备体系。过渡体系将作为未来我国石油商业储备体系的基本雏形和前身,接受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机构监理和改造,进而成为未来石油商业储备体系的主体。
应依据我国现有国力、相关企业经济实力和硬件设备规模、以及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外交关系等因素,规划出我国建立和完善石油商业储备体系的建设步骤。
综合各种因素并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考虑常规情况下国际石油资源的可获取性及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我国石油商业储备初期规模不宜过大,建议2010年以30天消费量,2015年以45天消费量,2020年以60天消费量较适宜。根据欧盟标准,以2010年储备规模30天为目标,按照储备目标=消费需求/365×储备规模,计算出2010年的储备规模是0.29亿吨,根据计算出的储备规模0.29亿吨可以再计算出按IEA标准的储备天数,即62天。同理可得出2015年和2020年的储备目标为81天和100天。
从我国原油加工的实际情况看,商业储备品种应以原油为主,并主要储存进口原油,适当储备柴油、汽油等成品油。企业储备品种要坚持与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原油加工企业主要储备原油,流通企业主要储备成品油,重点用油企业储备自身消费的成品油。例如民航油料供应企业储备航空煤油、铁路交通运输企业储备柴油等。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除原油外,还包括石油制品。根据成品油的消费特征,建议企业储备品种设定为:民用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3个品种(含这3种产品的半成品),石脑油、燃料油以及石蜡等不宜作为储备品种。
石油商业储备基地应布置在靠近炼油厂、交通便利地区,并相对集中,并与各大石油公司管输中转站相连,形成以储存设施、管输中转站、炼油中心和输油管道为组成部分,依托大中城市的三大储运系统。商业石油储备基地必须是一个进出方便的储运分配系统。为防范进口石油供应中断的风险,石油储备基地必须具有两种能力,即平时便捷的吸纳进口原油填充入库的能力,以及应急时快速把储备原油分配输送到各个炼油厂和消费中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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