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8日发布公告,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公告称,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