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着油品的进货渠道是“中国石油”,便在广告招牌、员工服装上擅自冠以“中国石油林州油城”名称,“油城”负责人章某为自己的这一“聪明”之举付出了代价。近日,会昌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章某于2004年9月份在当地设立了“林州油城”,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成品油主要从厦门某中国石油一分公司购进。为了促进油品的销售,今年4月,他在油站顶棚打上了“中国石油”四个大字,门前悬挂了一条“加好油到中油,中油全体员工祝司机朋友们一路平安”横幅,连油站员工的服装上都统一印上了“中国石油欢迎您”的字样,不明真相的司机还真以为这家油站是“中国石油”的分公司,一时成品油销量看涨。正做着发财美梦的章某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工商执法人员查处。经查证,章某使用“中国石油”的名称、并没有取得中国石油公司相关授权或被其收购。
当事人行为已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目前,会昌县工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