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石油企业为何挥泪外嫁

   2007-06-22 中国经济时报王栗涛

108

核心提示:“很遗憾,很遗憾,民营石油企业只能出此下策,捆绑打包‘卖给’外企。”50多岁的赵友山脸上流露出的不

   “很遗憾,很遗憾,民营石油企业只能出此下策,捆绑打包‘卖给’外企。”50多岁的赵友山脸上流露出的不仅是疲惫,更是失望之情。身兼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下称“中商石油委”)会长之职的赵友山双眼饱含着血丝,“从3月份一直为民营油企生存出路奔波到现在,也没能能给中国的石油民企指条出路。”

  本报记者去年10月曾见过赵友山以及一批民营石油企业家,那时他们都期待着民营油企能真正享受到“平等国民待遇”,但是随后这半年他们却频频遭遇倒春寒。

  玻璃门效应再次挡住石油民企

  中商石油委上月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全国民营石油流通企业因无成品油而生存困难、面临倒闭的紧急情况反映》。“高层领导是非常积极关心民企发展的,但是很多政令根本无法落实,甚至会被变相改变。”据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本月初,发改委曾召集两大集团、商务部外贸司、商改司、中商石油委等,汇聚北京召开协调会议,但是会上两大集团与民企仍然分歧很大。

  “以前是拿38号文件来挡住民营企业,现在是拿‘两大文件’来挡住民企的生存之路。”赵友山所指的“38号文”中明确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而“两大文件”是指今年1月出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3月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手册》,两文件将石油民企门槛再次提高,《指导手册》规定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万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民企老总都明确表示,“这些硬指标都是看得见的门槛,我们民企可以通过重组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两大集团还是不给一滴油,那么我们民企就只能饿死。”

  民企挥泪打包外嫁

  据记者了解,目前有意向收购国内石油流通领域的民营油企的外国石油公司不在少数,除了一些国际上的石油巨头“极为感兴趣”之外,更有来自新加坡、韩国、泰国的石油公司表示出“极为关注”。

  赵友山表示,“这些国外公司很希望能通过兼并我们民企来延伸他们在各地区的销售网络。”

  “一些企业的老板说没法干了,前几年赚的钱全赔进去了,两大公司不给油,我们只能去买油贩子手里的油。小企业需求量少,可以靠油贩子,但我们这些上了规模的企业没法获得大量稳定的油源,比较大的企业只能等死。”民企老板栾建军1995年靠着借来的500多万组建了一个小型加油站,随着近十年的发展,栾建军有了一个规模不小的油库,以及多个中型加油站和一些小型加油站。他盘算着能卖个好价钱,但看着这么多年养大的企业要卖出去,栾建军嗓子开始沙哑。

  “只要符合法律,外国公司想要控制下游领域,比如终端的加油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石油民企出路何在?

  “民企不是输在没能力,而是市场的垄断行为把民企逼向死路。”栾建军表示。

  1998年以前,民营企业在石油流通领域占到了85%,每年上缴利润高达1000多亿元。民营石油批发企业与民营加油站固定资产总投资约为7720亿元,就业总人数134万人。现阶段,全国民营石油流通领域企业尚有596409家,其中批发企业3340家,加油站56300家。据统计,民营资本占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和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民营企业已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不仅企业数量多,分布区域广。

  对于石油民企的出路,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任玉岭表示,首先,可以将生产和流通分开,避免两大公司作为唯一的生产者,又作为销售者,还应该给民营企业开个口子,让民企有进口石油的机会,否则民企永无出头之日。

  王震表示,从世界各国的小石油公司发展规律来看,民企只能是要么发展壮大,加快重组步伐整合成大公司;要么是被其他大公司收购。

  赵友山希望,国家相关部委能否尽快进行石油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石油流通体制存在的问题,“国家能否每年能给予1000万吨成品油以缓解地方民营企业的生存问题,政府可以作为监督机构监管这些油。



       网站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其他网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的目的在于发扬石化精神,秉持合作共赢理念,传递更多石油化工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