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战略石油储备上中国也可能引入“机构储备”

   2007-06-20 安邦经济安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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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关于石油战略储备,国家发改委智囊机构完成的一份名称为《石油战略储备:欧盟的储备体制及其借鉴意义》的
   关于石油战略储备,国家发改委智囊机构完成的一份名称为《石油战略储备:欧盟的储备体制及其借鉴意义》的报告建议,将企业义务储备和政府储备的比例确定为约3∶7;建议成品油储备中,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所占比例分别为:20%、70%和10%。与此前一直议论的略有不同,报告研究者认为,欧盟的机构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模式是中国可以接受的。今后中国的石油储备可能是政府储备、机构储备和企业储备三种模式并存的状态。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属于国家战略储备,而商业储备则属于一种企业的市场行为,储备企业在确保各自义务量的前提下,可以自由运作储备石油。机构储备是指政府或企业在不影响整体储备的情况下,由大型代理机构组织具体企业实施储备和运转。不过据参与该项研究的人士说:“机构储备目前还没有被政府纳入实际考虑中,现在主要是靠政府储备和企业义务储备。”课题组认为,企业的储备义务可以自己储备,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或企业完成。这种委托可以通过市场买卖储备凭证和专门的机构两种方式进行。报告建议,在当前储备设施并不充裕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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