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首审明确政府机构节能义务

   2007-06-25 第一财经日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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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政府机构是能源消费的重要部门,抓好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对于全社会将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在中国

   “政府机构是能源消费的重要部门,抓好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对于全社会将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在中国全民节能总动员的同时,政府机关能耗同样成为节约能源法关注的焦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草案新增的“公共机构节能”一节,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这是草案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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