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所得税

   2011-08-08 国家石油化工网

26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总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内外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说明  |  隐私政策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  工信部粤ICP备05102027号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1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