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所得税

   2011-08-08 国家石油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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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总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内外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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