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已向各市县及部门下拨2.7亿余元的石油价格涨价补贴资金,目前资金已经陆续开始拨付到位。渔业、林业、城市公交等行业将受惠于此项政策。
据海南省财政厅介绍,2007年度海南省石油价格涨价补贴资金共计2.7亿余元。获得补贴的部门分别为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及岛际水路客运。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应按有关规定,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县的海洋渔业、交通部门及相关国有林业企业。并且要求,各市县的海洋渔业和交通部门于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现给补贴对象。省林业局也应在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同时,本次下达的石油价格涨价财政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兑现补贴对象,不得截留、挪用。兑现给补贴对象的资金,属单位企业的资金,要通过银行划拨资金兑现;属个人的资金,要通过其银行储蓄“一卡通”或“一折通”兑现。补贴资金应一次性全额发放给补贴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发放给补贴对象的资金中抵扣各项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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