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 油气等提价须申报

   2008-01-26 中新网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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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昨天,宁波市物价局召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宁波市物价局负责人

  昨天,宁波市物价局召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制度。宁波市物价局负责人在会上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部署时强调,宁波对涉及民生价格上涨较大的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拒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经营者将受到严重处罚,最高罚款可能会达到100万元。

  两种措施临时干预价格

  宁波市物价局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宁波此次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包括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企业按规定向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须向市级或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5种商品入调价备案目录

  昨天的会议透露,宁波市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了实行提价的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

  提价申报商品种类分别为:食用植物油类的菜籽油、豆油、调和油,液化石油气类的国产及进口液化石油气(政府定价除外)。目前,宁波市的金光食品公司、宁波正大粮油公司和镇海炼化碧辟公司被列入浙江省物价局的提价申报企业。

  宁波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包括5种,分别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包括早籼米、晚籼米、粳米、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主要包括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主要包括白肉、精瘦肉、肋条肉),乳品(主要是纯牛奶),液化石油气(主要是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宁波被列入调价备案企业共有44家,包括15家超市、22家食品企业和7家液化石油气企业。

  调价理由不充分不得提价

  被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若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等行为,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报送市发改委物价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

  宁波市物价局表示,经审查,如认为调价理由不充分或调价幅度不合理,省物价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告知申报企业。

  宁波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对经营者有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等行为之一的,市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未列入调价备案经营单位名单的其他经营者凡经营上述重要商品的,也应按要求做好价格自律,共同维护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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