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中海油与伊朗能源合作属于具体商业行为

   2008-03-01 新华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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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8日在回答关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伊朗方面进行能源合作问题时说,这是有关企业的具体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8日在回答关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伊朗方面进行能源合作问题时说,这是有关企业的具体商业行为。

  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28日在回答关于中国海洋石油公司与伊朗方面进行能源合作问题时说,这是有关企业的具体商业行为。

  关于伊朗核问题,刘建超说,中方主张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同时也认为各国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力。

  他说,伊朗应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有关伊朗核问题决议,积极回应国际社会的要求和呼声,为恢复谈判创造有利条件。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和行动应有助于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伊朗核问题的目标。

  “我们认为,对伊朗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该影响或损害有关国家和伊朗开展正常的经济和能源合作。”刘建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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