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国家主席胡锦涛“暖春之旅”的第二天,中石油与日本最大的石油公司——新日本石油公司签署了关于建立炼油合资企业的合作意向书,双方将选定一座加工能力为11.5万桶/日的炼厂来组建合资企业。作为中日双方能源领域近期最大的合作项目,也是两国企业间首个炼油合资项目,此次合作受到外界高度认可并被寄予厚望。
炼厂将面向亚太市场
昨天上午,中日两国最大的石油公司——中石油与新日本石油在东京达成协议,双方将合资组建一家专门从事石油精炼业务的公司,利用日本国内富裕的炼油能力进行石油精炼。
同时,两家公司还签署了2008年度加工350万吨原油的委托加工协议。根据协议,中石油和新日本石油公司之间的原油委托加工业务,将从2004年起的2万桶/日稳步上升到7万桶/日。
对此,中石油有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将充分发挥两家公司的优势,有利于实现互利共赢。
新日本石油公司总裁西尾进路向媒体表示,作为合资企业的一部分,双方将考虑共同经营目前新日本石油集团新日本石油精炼公司下属的大阪炼油厂。据介绍,新日本石油和中石油将分别控制合资企业51%和49%的股份。双方计划通过合资经营,将其打造成面向整个亚太市场的大型炼油厂。他还表示,合资企业有可能于2009年4月正式启动。
西尾进路同时强调,此举仅仅是新日本石油公司与中石油合作开拓亚洲市场业务的第一步。他们的计划是将大阪精炼厂打造成一个出口集结中心。而此次联合将可为公司保证通路,进而实现稳定的油品出口。
长远来看对双方有利
对中日两国来说,由双方石油龙头企业合资设立炼厂在历史上还是首次。对于此次合作,业内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认为此举有望增强两国在石油制品生产和供应方面的协作。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专家张耀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和日本都是石油进口大国,而且两国石油的来源和路线基本上都差不多。类似合资组建炼厂这样的合作从长远来看对中日两国都有利。
“与其互为竞争对手,不如双赢合作。这对解决两国的能源问题都十分有利。”张耀说。
业内人士分析,新日本石油和中石油合作将带来双重利益:一是通过共同合作扩大亚洲市场份额;二是可以让新日本石油公司过剩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利用。近年来,日本国内石油需求逐渐减少,而亚洲地区诸如中国等新兴经济体的石油产品消耗却日渐增长。在中国国内,发电和制造业对石油产品的需求猛增,石油精炼设施明显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新日本石油希望以大阪炼油厂生产的石油制品向中国稳定供应。
事实上,早在多年前,双方就已展开合作。自2004年起,新日本石油与中石油签订了石油委托精炼合同,一直在向中国出口石油制品。2008财年,新日本石油的仙台和大阪等炼油厂每天将向中石油提供7万桶精炼油。而双方此次决定组建合资公司,正是为了巩固和强化这种供应关系。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新日本石油公司将主要负责大阪炼油厂的运营,而中石油将主要负责原油采购与精炼产品销售。新日本石油董事长Mihio Ikeda表示,大阪精炼厂拥有每日输出4万桶精炼产品的出口能力,主要包括轻柴油与喷气机燃料等。
颇具意味的是,在宣布与中石油合作消息之后,新日本石油公司股票在昨天东京股市交易中一度大涨8.4%,创下近八个月以来最大单日涨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此次合作的态度。
放弃控股是明智之举
由于中日两国同为石油进口国。相比之下,缺煤少油的日本似乎对石油的依赖度更高。外界就此提出疑问,为何日本能有富裕的炼油产能来帮助中国炼油?另外,中方在此次合作中放弃控股的举动也引发外界的关注和猜测。
对此,张耀告诉本报记者,日本的石化企业比较多的是从事石油精炼,他们在这方面的技术和设备都非常先进,而中国与之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国内对油品的需求正在迅速增长,而日本相对来说,需求没有这么旺盛,其国内石油精炼的产能也已超出实际需要。因此,这次合作不仅对缓解我国对石化制品需求的压力有一定帮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扶持日本的精炼产业,实现“双赢”。
他同时认为,中方放弃控股的主要原因还在于这个合资公司的炼油厂房、设备、技术都在日本,而中方只是投入资金和原料。作为合资公司的主要部分都在日本,这不便于中方控股。而对中方来说,只需要对方为自己进行石油精加工,在这个过程中也可学到对方的先进技术,因此控股在这里意义并不大。
“另一方面,若中方控股就意味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担的风险也就相对更大。可以说,不控股是中方的明智之举。”张耀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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