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营贸易原油进口配额确定 增长至2200万吨

   2008-10-14 京华时报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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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天,商务部公布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200万吨,比上一年的1915万吨增加了285万吨,增幅约15%

  昨天,商务部公布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200万吨,比上一年的1915万吨增加了285万吨,增幅约15%。对此,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在国际油价暴跌的背景下,民营等非国营企业进口原油动力增强。

  据悉,依据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非国营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进口,每年下达进口允许量,尽管允许量逐年增加,但民营企业对此一直并不积极。

  昨天,商务部除了公布配额数量外,还公布了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等。其中,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主体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银行授信总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进口码头和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近三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原油储备占本企业经营数量的比例不低于国家法定要求等。商务部称,将依据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能力、以往的进口实绩、以往分配数量是否充分使用、企业申请数量等进行分配。

    对此,董秀成昨天接受记者采访表示,目前国际原油价格暴跌,为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创造了动力,获得配额的企业往往把进口的原油销售给沿海的中石化、中石油的炼厂。据介绍,因国内外成品油价不接轨,在国际油价高涨时,进口的原油炼成品油越炼越亏,所以进口原油往往无人问津,使得配额被转让或浪费。

  此外,商务部表示,凡符合条件的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时间截至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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