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2号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现将经认定评价的《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一批)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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