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东京四月十一日电,中日两国今天在东京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就妥善处理东海问题达成共识,双方将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
中日的共识主要包括,坚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作为最终划界前的临时性安排,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进行共同开发。根据需要举行更高级别的磋商;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较大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加快磋商进程,争取在今年秋天就共同开发具体方案向领导人报告。
此外,中日双方还对设立“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日中联合机构”表示了欢迎。为加快销毁进程,日方表示将根据中方提议引进移动式处理设备进行作业,中方对此表示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