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艘国际航行船舶 首办燃油证书

   2009-02-26 商报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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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5日,厦门海事局为辖区首批5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办理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25日,厦门海事局为辖区首批5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办理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据介绍,3月9日起,《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正式对我国生效。而昨天厦门领到证书的这5艘船舶,也是我国首批办理该证书的船舶。

  据介绍,随着沿海运输船舶吨位越来越大,燃料油一旦泄漏,对海洋生态环境将是不可估量的损害。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旨在保证船舶燃料油泄漏造成的污染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对于确保船舶燃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加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据统计,厦门海事局辖区内共有115艘船舶适用于办理该公约所涉及的证书,其中3月9日前须取得《证书》的有9艘。为确保辖区内相关船舶能够及时办理有关证书,厦门海事局提前做好摸底工作,并积极联系辖区船公司、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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