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公约》将生效 厦门海事做好准备工作

   2009-03-04 中国广播网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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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9日起,《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正式对我国生效。日前,厦门海事局已做好各项前期准备

  3月9日起,《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将正式对我国生效。日前,厦门海事局已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为辖区首批5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办理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批办理该证书的船舶。

  随着沿海运输船舶吨位越来越大,燃料油一旦泄漏,对海洋生态环境将是不可估量的损害。《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旨在保证船舶燃料油泄漏造成的污染损害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对于确保船舶燃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加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具有深远的意义。

  据统计,厦门海事局辖区内共有115艘船舶适用于办理该公约所涉及的证书,其中3月9日前须取得《证书》的有9艘。为确保辖区内相关船舶能够及时办理有关证书,厦门海事局提前做好摸底工作,并积极联系辖区船公司、保险公司办理有关事项。针对航运公司关心的发证、监督检查、投保要求、投保流程等一系列问题,厦门海事局采取宣贯会形式,集中围绕公约实施的相关具体环节进行了解释与说明,对公约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目前,厦门海事局正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适用船舶的发证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辖区《燃油公约》的如期实施,确保本港籍公约适用船舶不因违反缔约国的法律规定而被拒绝进港或滞留,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形势下保证正常的生产运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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