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

   2009-03-12 西藏日报本站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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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精神,西藏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随着成品油需求不断增加,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费代税、负担不公平等弊端日益显现,迫切需要理顺成品油价格和交通税费机制。

  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成品油税费改革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国家取消的六项收费中,涉及西藏的有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三项收费。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二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汽、柴油零售实行最高零售价格。三是进一步完善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等。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乱收费,加强舆论引导,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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